大雨过后,鱼塘被冲垮,损失几十万元,该由谁来负责

青青视界 2024-08-05 07:17:56

最近,青岛城阳区市民徐建鲁苦恼不已。7月23日下午,青岛城阳一场暴雨,把他苦心经营几年的鱼塘被冲垮了。里面养了不少鲤鱼、鲢鱼、草鱼等淡水鱼,大部分鱼被洪水冲走不说,还把鱼塘工具房冲垮,钓鱼的大棚和鱼友休息板房被洪水浸泡垮塌,损失高达几十万元。

徐先生表示,他的鱼塘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史家泊子社区山河路和达生态智慧城,占地大小有七八亩。鱼塘里养了不少淡水鱼,坝上建有工具房、休息间,以及用来垂钓的大棚间,市民可以24小时在这里垂钓,这里的经营收入是他们一家的重要经济来源。但是一场暴雨过后,让他们失去了经济支柱。

7月23日天降暴雨,徐建鲁和合伙人陈先生一家四口在鱼塘边看护,就看到鱼塘边的废弃自来水管道里涌出大量洪水,一会儿的功夫就把塘坝冲垮,上面的工具房、休息室也出现垮塌,洪水不断向池塘里灌,不长时间就将垂钓的大棚和旁边的板房淹没了,周围一片汪洋。池塘暴涨的洪水从西北角漫过堤坝,流到白沙河,而池塘里面的鱼也顺着洪水跑掉一大半。

徐先生说,事情发生后,让他们一家人苦恼不已。他是一个有肢体一级残疾的人,因为不能上班,也干不了体力活,承包这口池塘养鱼,就是为了养家糊口,没想到今年却遭到这次祸端。以前,只要不刮风下雨,每天都有垂钓爱好者来这里钓鱼,给他们一家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现在塘坝冲垮了,让他们一家怎么办呢?该找谁去说理要赔偿呢?

据徐先生回忆,池塘坝旁的废弃自来水管道是崂山水库建成后的第一根自来水管道。当时,这处废弃自来水管道是从崂山水库引水到黄埠自来水厂。后来新修了自来水管道,这处水管就废弃不用了,废弃不用时间大约在2010年以后,但是管道一直留在这里,没有人处理掉,为此给他的鱼塘埋下祸根。张律师,针对徐建鲁的遭遇,他应该找谁赔偿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现在首要任务是确认这处废弃管道是哪个单位的,确定废弃自来水管的产权单位后,与这个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确定这处废弃管道是自来水公司的,在管道废弃那天起,自来水公司就应该对管道进行处理,或者加强日常管理,消除危险。所以,这次事故,自来水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给予徐建鲁相应赔偿。

徐建鲁称,现在损失有几十万元,具体损失多少,人民法院会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依据相关责任进行赔偿。此次事故,如果属自来水公司全部责任,他们就要进行全额赔偿。如果徐建鲁有一定的责任,他也要承担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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