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启国:我国边防公安部队体制、番号沿革

浪漫童年 2023-02-09 09:35:10

图:着07式军服的公安边防部队警官

我国公安部队由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部队组成。

边防公安部队,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是党和国家部署在沿边沿海地区和开放口岸,担负边境、近海海域的海上执法、海防工作区治安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等边防保卫任务的一支武装执法力量。其主要职能是武装警戒、出入境检查、边境管理、处理涉外事务、缉毒缉枪和服务保障等,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

边防公安部队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建制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边防公安部队由省(市)公安边防总队、地(州)边防支队、县(市、旗)边防大队、海上巡逻队、边防检查站、边境工作站和边防派出所组成。

我国边防公安部队组建至今,已走过六十九年的光辉历程。

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时期(1949年8月-1951年12月)

图:50式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帽徽

新中国的诞生,结束了归中国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屈辱史,改变了在边境上遗留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起了捍卫中国边疆的光荣任务,使中国的边防从此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1949年11月,政务院公安部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成立了公安部边防保卫局,邓少东任局长。边防检查任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担任,隶属各省公安厅边防局建制领导。

1950年8月3日,周恩来总理批准公安部提出的《关于建立边防组织计划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设立各级边防机构。先后在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河北、辽宁、内蒙古等边境省建立边防局、边防分局、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在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5大行政区公安部设立边防局;主要港口要塞的防务由国防军负责守卫,次要地区由边境省军区部队配合边防公安机关担任;商港、或边防派出所与边防检查站。边防局、边派出所属公安系统领导,在军事方面则属各省军区指挥。

到1951年6月,全国共组建11个边防团(辖111个连),3个海防大队,1个海上巡逻队,42个边防分局(含边防检查站),149个边防派出所,38个边防检查站,在沿边沿海有重点地担负了部分边防勤务。边防公安部队番号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xx边防团”、“中国人民公安部队xx海防大队、海上巡逻队”。

图:50式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时期(1951年12月-1955年7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建立后,省以下还有30多万人的地方公安部队、3万多边防公安部队和看押劳改的公安武装约10万人,仍属各地公安机关领导,属地方公安部队建制,其番号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由于有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部队之分,国家统一的内卫、边防任务,由军事系统与公安机关分别担负,给工作带来不少矛盾。为了统一对内卫、边防斗争的领导,加强公安部队建设。1951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公安部、军委公安司令部《关于整编各级公安机关、各地人民警察、人民公安部队的决定》,将全国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图:50式边防公安部队帽徽

1952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的《公安部队整编方案》,全国公安部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整编工作。将边防公安武装改编为正规公安部队。边防系统划归军队建制,列入大行政区公安部队所属公安师序列,接受领导。中央公安部边防保卫局并入军委公安司令部,原边防局所属的边防部队与解放军内卫部队合编。

整编后,全国边防部队为:公安第10师兼广东边防局(辖公安第76、第77团)、公安第12师兼广西边防局(辖公安第78团)、公安第13师兼福建边防局(公安第79、第80团)、公安第14师兼山东边防局、公安第17师兼苏南边防局(辖公安第81团)、公安第18师兼浙江边防局、云南省公安总队“公安第67、第68、第69、第70、第71、第72、第73、第74、第75团”、辽东省公安总队“公安第84团”、辽西省公安总队“公安第85团”、吉林省公安总队“公安第86团”和旅大市公安总队“公安第87团”。

至1952年9月,全国边防部队共编为6个边防师、20个边防团、7个海上巡逻队、58个边境口岸和飞机场检查站,共8.17万人。除新疆、西藏、海南岛仍由国防军设防守备外,在吉林防川至云南高黎贡山1.97万公里的边海防线上,边防公安部队在重点地段担负了警卫勤务。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时期 (1955年7月--1957年8月)

1954年12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对公安部队进行整编。根据中央军委、国防部的决定,自1955年7月18日起,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番号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5万人划归所在军区建制序列。公安司令部、各大行政区公安司令部所辖的正规公安部队统一改编为内卫师、市总队、若干个内卫团、边防团、营、连、市公安队、边防站、边境检查站和边防检查站。

1956年1月,中央军委决定,根据作战任务和编制的不同,边防公安部队应与海岛、海岸守备部队分开,边防性的警卫、侦察、检查、海巡等任务由边防公安部队担任。经过适当调整,全国10万边防公安部队共编成50个边防团、8个独立营、2个炮兵营、1个护航营、10个海巡队、93个边防检查站和2个边防工作站。

其中,50个边防公安团番号为:北京军区公安军“边防第8团”,沈阳军区公安军“边防第1、第2、第3、第4、第5、第6团”,济南军区公安军“边防第9、第10、第50、第51、第52团”,江苏军区公安军“边防第11、第12团”,上海警备区公安军“边防第13、第14团”,浙江军区公安军“边防第15、第16、第17、第18团”,福州军区公安军“边防第19、第20、第21、第22、第23、第24团”,广州军区公安军“边防第25、第26、第27、第28、第29、第30、第31团”,广西军区公安军“边防第32团”。昆明军区公安军“丽江边防第33、第34团”,“保山边防第35、第39、第40、第41团”,“临沧边防第42、第43、第36团”,“思茅边防第37、第38、第44、第45、第46团”,“蒙自边防第47、第48团”;新疆军区公安军“边防第49团”。

这一时期,驻守在1.78万公里的边海防线上,执行国境警卫、边防侦察、边防检查和海上巡逻任务的95个边防检查站(工作站)、50个边防公安团、11个独立营(含火炮兵营、护航营)、10个海巡大队均隶属军事系统,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序列。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警备部时期(1957年8月-1959年10月)

1957年8月,根据中共“八大”关于裁减军队数量,提高质量的精神,军委扩大会议决定,公安部队实行“中改”。撤销了公安军番号及其领导机构,各地公安部队由军区直接领导。公安军司令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备部”,除领导指挥华北及直属公安部队外,负责全国边防、内卫公安部队业务指导。

这次裁减整编,边防部队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贯彻因地制宜的精神,采取以下编组形式:广东边境地区把边防部队与守备部队合编;福建和山东边境地区减少边防部队,增加守备部队;其它边境地区保持原来的组织形式,只作适当裁减。经过裁减整编,全国边防公安部队由原来50个边防团、17个营、4个连、10个海巡队、91个边防检查站、2个侦察站和2个边防总站,共106568人,编为30个边防团(守备团)、15个营、4个连、6个海巡队、90个边防检查站、10个边防工作站,共57611人。在1.78万公里的边海防线上,执行国境警卫、边防侦察、边防检查和海上巡逻任务。

30个边防团番号为:辽宁省军区“公安边防第1、第2、第3团”,吉林省军区“公安边防第1、第2团”,济南军区“公安边防团”,江苏省军区“公安边防第11、第12团”,上海警备区“公安边防第14团”,浙江省军区“公安边防第15、第16、第17、第18团”,福州军区“边防公安第1、第2、第3、第4团”,广西省军区“公安边防团”,昆明军区“丽江公安边防第1团”、“保山公安边防第2、第3、第4、第5团”、“临沧公安边防第6、第7团”、“思茅公安边防第8、第9、第10、第11团”、“蒙自公安边防第12团”,新疆军区“公安边防团”。

这一时期边防公安系统的30个边防团(守备团)、15个营、4个连、6个海巡队、90个边防检查站、10个边防工作站,共57611人,全部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序列,由省军区兼省公安部队司令部建制领导。仍然执行国境警卫、边防侦察、边防检查和海上巡逻任务。

五、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时期 (1958年11月--1961年10月)

图:55式武装警察帽徽 毛启国摄‍

1959年1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自即日起,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正式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军队编制序列改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总参警备部与原公安部十六局合并,改为公安部武装民警局,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相继成立。

根据改编方案,负责中苏、中蒙、中越边境、沿海内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边防部队9000余人,担负出入囯境检查、边境事务管理的61个边防检查站、边境工作站、4个边防支队、3个边防总站、490个边防派出所、侦察派遣站和沿边、沿海的边防部队,统一拨交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为“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干部、战士集体转业和退伍,改为职业制的人民武装警察,纳入省(市)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序列。

边防检查站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边防检查站”。边境派出所名称为“xx县公安局xx边防派出所”,海上巡逻队名称为“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xx海上巡逻队”。边防检查站、边境派出所、海上巡逻队均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制领导。

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时期 (1961年11月--1962年12月)

图:55式武警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公安部队自1951年1月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已整整二年。虽然这种体制有利于部队业务建设,但是武装警察“应当作为一支军事部队建设”的方针落实不了;改为职业化的“武装警察”后,管理松散,业务骨干外流。鉴于这种情况,1961年10月12日,公安部党组向中共中央提交《关于改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的报告》,建议改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体制。11月23日,中共中央批准这一报告,同意人民武装警察番号不改变,组建一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制仍属公安机关,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图:55式武警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根据中央的批示,1961年12月6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正式成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原公安部武装民警局即行撤销。全国各省(市)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统一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省(市)总队”。

驻守在各沿边、沿海的全国42个边境总站和边防检查站更名为:武警上海市总队上海边防检查站;武警河北省总队天津、秦皇岛边防检查站;武警内蒙古总队吉拉林、满洲里、阿尔泰面、阿尔山、喇嘛库伦、二连、乌力吉图、达莱霍博边境总站,满洲里、二连边防检查站;武警辽宁省总队安东边境总站、大连、安东边防检查站;武警吉林省总队通化、延边、珲春边境总站;武警黑龙江总队黑河、呼玛、合江、牡用江、虎饶边境总站;武警甘肃省总队公婆泉边境总站;武警新疆总队伊犁、阿勒泰、北塔山、巴里坤边境总站;武警山东省总队青岛边防检查站;武警广东省总队深圳、黄埔、拱北、湛江边防检查站;武警广西省总队凭祥、靖西边境总站、睦南关边防检查站;武警云南省总队红河、文山边境总站。

1962年7月21日,中央军委决定,武警部队进行精减整编,武警部队总额控制在30万人以内(西藏除外),其中,边防队伍为3.4万人。编为4个边防团、19个边境总站、26个分站、52个边防大队、45个边防检查站和7个海上巡逻船队。

精减整编后,全国边防检查站系统干部、战士,正式恢复军籍,由职业化的武装警察转为现役军人。

七、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时期 (1963年2月--1966年6月)

图:63式公安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1963年2月1日,遵照中央军委、公安部1月16日《关于改变武装警察部队名称的电令》,从即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不变,仍由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原武警北京、上海、河北、内蒙古等28个省(市)总队,依次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北京、上海、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8个省(市)公安总队”。

同年12月9日,中央批准改变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现行的帽徽、符号样式,原佩带的55式人民警察废止。统一换发“陆军帽徽上镶加公安盾牌”的新式帽徽,亦称“63式”公安部队帽徽。

图:63式公安部队帽徽、领章

全国23个边境总站、边防检查站更名为:上海市公安总队上海边防检查站。河北省公安总队天津、秦皇岛边防检查站。内蒙古公安总队满洲里、二连边防检查站。辽宁省公安总队丹东边境总站、大连、丹东边防检查站。吉林省总队通化、延边边境总站。武警甘肃省总队公婆泉边境总站。山东省公安总队青岛边防检查站。广东省公安总队深圳、拱北、湛江边防检查站。广西公安总队凭祥、靖西、东兴边境总站、友谊关边防检查站。云南省总队红河、文山边境总站、河口、畹町边防检查站。至此,全国23个边境总站、防检查站全部列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序列。

1965年6月1日,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干部、战士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军一样,从即日起取销军衔制度及一系列有关标志,一律佩戴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亦称“65式公安部队帽徽”。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独立师时期(1966年6月--1973年5月)

图:65式内卫部队帽徽 毛启国摄

1966年7月1日,根据毛主席、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决定。从即日起,全国公安部队分别划归各大军区、省军区、上海警备区建制。

根据《整编方案》,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16个沿海、沿边的省公安总队,分别改编为“省军区独立师”、“省军区独立第二师”和“上海市警备区警备师”。

全国16个沿海、沿边省(市)的49个边防检查站、8个边防工作站、9个边境工作站、38个边防大队、243个边防哨所和1个海上巡逻队共11.7万人,全部拨交给“省军区独立师、独立第二师”、“上海市警备区警备师”建制领导。

九、人民边防警察时期(1973年5月-1979年12月)

图:72式边防警察帽徽 毛启国摄

1973年5月19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向国务院报送《边防检查站交接方案》,建议将全国现有55个国家口岸检查站中,除检查任务很少或已无检查任务的9个外,其余46个站和现有的37个地方口岸检查站,全部交由公安部门建制领导。移交后,边检站干部、战士再一次集体转业、退伍,改为职业制的人民边防警察。

同年6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边防检查站交接方案》。原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天津、河北、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16个省军区独立师管辖的83个边防检查站全部移交公安部门。

图:72式边检站帽徽、领章 毛启国摄

边防检查站移交公安部门建制领导后,经过一年实践,1974年11月29日,公安部和中央军委三总部向中央提出,根据边防检查站的工作特点,边防检查站的人民边防警察应实行义务兵役制,作为一支武装队伍进行建设和管理,其生活福利特遇均按人民解放军的有关规定执行。12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上述意见,当年冬天,全国边防检查站开始实行现役制,边检站干部、战士恢复军籍、转为现役军人。仍属各省公安局边防局领导。

十、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时期(1979年12月-1982年6月)

图:72式边防武警帽徽 毛启国摄

1979年1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边防保卫体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将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两种体制的人民边防警察,一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作为一支武装部队来建设;称“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公安部成立边防保卫总局,沿边沿海省(市)公安厅设边防保卫局,地区(州、盟)公安处设边防分局。统一管理5万余人的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1980年1月1日,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陆续成立。全国94个边防检查站,1300个边防派出所,125个公安检查站拨归各“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建制领导。

十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时期(1982年6月--1985年8月)

图:83式武警帽徽 毛启国摄

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机关,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图:边防公安部队臂章 毛启国摄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公安部成立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省(市)公安厅(局)组建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地区(州、盟)公安处设人民武装警察支队,县(市)设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图:04式边防部队臂章 毛启国摄

原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地区边防支队、县边防大队、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番号分别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省边防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省xx地区边防支队、xx县边防大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省xx县边防大队xx边防派出所”,边防检查站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边防检查站”。

十二、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时期(1985年8月-2001年12月)

图:07式边防部队胸标、臂章 毛启国摄

为进一步加强边防工作,加强边防干警队伍专业化建设。1985年8月13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决定将全国的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机场安全和民航班机乘警业务,从武警总部司令部划出,拨归已经恢复的公安部边防局管理建制领导。公安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负责国家和地方口岸的出入境检查与管理、边境管理、边防会谈会唔、边防涉外事务以及机场安全检查和民航班机乘警等项工作,全国各地的边防检查站、边防派出所干部、战士仍着武警部队制服,边防派出所改为“xx公安派出所”。

图:16式边防部队胸标、臂章 毛启国摄

武警总部司令部设边防处,负责指导一线边防部队(含支队、大队、中队)和海巡大队的巡逻、警戒执勤任务。

根据调整方案,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陕西、贵州、宁夏和青海等28个省(市、自治区)总队番号改为“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xx省(市、自治区)边防总队”、中国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xx省总队xx边防检查站。

图:04式、07式边防臂章 毛启国摄

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边防处管辖的一线边防支队、边防大队和海巡大队,统一拨归公安部建制领导。公安部增设现役办公室,管理一线的边防公安部队,实行统一领导与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体制。在部队管理建设上,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坚持从严治警,按照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要求和公安机关特点进行管理和建设。

图:边防部队臂章 毛启国摄

1996年,公安部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指示,批准在福建泉州、厦门,广东汕头、湛江,浙江宁波,海南三亚等增建边防海警支队。1997年,国务院给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和广西六省、区增加编制和经费,扩建边防海警支队。海警支队番号为:“xx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xx支队)。

图:边防部队臂章 毛启国摄

1998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实行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国函〔1997〕76号),北京、上海、天津、海口、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广州边防检查站干部、战士集体转业,改为职业制人民警察。原边防检查站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边防检查总站”,归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垂直领导。

十二、省公安边防总队时期(2001年12月-2018年3月)

图:公安部管辖的边防现役部队

由于公安边防部队由公安机关分级领导的体制不顺,部队管理分散,地方化倾向突出,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和浸蚀,影响维护中央事权和履行职能。200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共公安部党组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公安边防部队体制进行调整。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即公安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统一领导。

图:移民局警察胸标、臂章 毛启国摄

公安部主要负责公安边防部队执行国(边)界武装警戒、边防检查、沿边沿海边防管理、防范打击跨境犯罪、涉外边合作等边防工作,负责边防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等。

图:移民局警察臂章 毛启国摄

公安部对公安边防部队的领导和指挥,主要通过“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组织实施。公安边防部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省、市公安边防总队”,在边境和沿海地区(市、州、盟)设“地区公安边防支队”,在县(市、区、旗)设“县公安边防大队”。在沿边沿海地区乡镇设“边防派出所”,在内地通往边境管理区的主要干道上设“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沿海地区设“海警支队”,在开放口岸设“边防检查站”。

图:移民局警察臂章 毛启国摄

地方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公安边防部队的公安业务工作和相关建设,指挥和调动本行政区域的公安边防部队执行地方治安管理等公安任务。省公安厅分管边防工作的领导,兼任省(市、区)公安边防总队党委第一书记和第一政治委员。公安边防管理局党委即公安武警边防部队党委,受公安部党委直接领导。公安武警边防部队各级党组织接受上一级部队党委和当地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以上一级部队党委织导为主。

图:16式边防武警胸标 毛启国摄

2001年12月,原31个省(区、市)公安厅边防局统一改为“省公安边防总队”(对内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省边防总队”)。原地区公安处边防分局改为“省公安边防总队xx地区边防支队”、原县公安局边防科改为“省公安边防总队xx县边防大队”,边防检查站改为“省公安边防总队xx边防检查站”,边防派出所改为“省公安边防总队xx县大队xx边防派出所”,海上巡逻队改为“省公安边防总队xx海上巡逻队”。

十三、国家移民管理局时期(2018年3月-)

图:国家移民管理局挂牌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原“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合”并,组建成立“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为公安部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

图:国家移民管理局旗帜

从2019年1月1日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海南、广东、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四川、重庆、陕西、贵州、甘肃、宁夏和青海等31个“省公安边防总队”整体转隶为“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其中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九个沿边省(区)的“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加挂“省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牌子,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垂直管理。

新组建的国家移民管理局管理结构、体系分为二条线:一条是“国家移民管理局--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地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实行从上到下垂直管理体制。一条是“国家移民管理局--省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市边境管理支队--县边境管理大队--边防派出所”,通过省级公安厅(局)来间接管理体制。

图:16式边防武警胸标 毛启国摄

目前,国家移民管理局设立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自治区边检总站及厦门、海口、广州、深圳、珠海等5个市边检总站及2个第一常备力量总队、第二常备力量总队,285个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和46个边境管理支队及北京、长春、广州、东兴、瑞丽5个遣返中心。

常备力量第一总队,即“国家移民管理局党校”,主要以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常备力量第二总队,即“国家移民管理局教育训练网络学院”,主要以民警、职工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为重点。从此,我国军事力量大家庭里,不再有边防公安部队。

图:即将转改为人民警察的边防军人

我国边防公安部队是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成长壮大的,组建69年来,虽然部队名称、番号和领导体制经历了多次变动和调整,但实践证明,它是党和国家不可缺少的一支边防公安武装力量。在国家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了光辉业绩,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一支威武之师,文明之师。(撰稿 毛启国)

附:资料来源

1、《武警部队大事记1949--1994》 解放军出版社 1996年10月出版

2、《武警部队大事记1949--2009年》 解放军出版社2011年7月出版

3、《公安部队综述1949年-1966年》 解放军出版社 1997年4月出版

4、《公安现役部队发展沿革》 公安部内部出版 2013年7月出版

5、《武警部队40年1950-1990》 群众出版社 1990年5月出版

6、《河北省志武警志》 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 年9月出版

7、《武警山东省总队志》 山东省新华印刷厂内部出版 2002年12月出版

8、《舟山市公安边防志》 方志出版社 1999年6月出版

作者简介

毛启国,男,1963年1月生,汉族,高中学历,湖北枝江人。原三峡商报枝江工作站站长、记者。系中华毛氏宗亲联谊会副会长、江西毛钱洲毛氏研究会秘书长。

1987年开始收藏陆海空三军、武警、公安等系统配发的帽徽、领花、肩章、胸标和臂章,并致力于武警部队体制与番号研究。2005年5月从事毛姓文化研究;2008年3月担任《中华毛氏通书》常务编委;2012年元月担任湖北《枝江毛氏族谱》主编;2015年4月率“湘赣鄂毛俦后裔寻根团”到河南原阳县寻根;2018年7月率“中华毛氏宗亲联谊会寻根团”到陕西岐山、周至县寻根;是国内资深修谱专家、毛姓文化研究学者和毛氏活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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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9 22:42

    挺怀念的

浪漫童年

简介:带你走进收藏家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