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1989年转正前有5年的临时工龄,退休时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承认该怎么办呢?
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改革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而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之前的工作时间有临时工龄该怎么办呢?社保部门不承认又该怎么办呢?
近期,就有很多朋友过来咨询临时工龄的问题,说自己的临时工龄该怎么认定呢?社保部门不承认该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咱们就以一位粉丝朋友的情况为例,来讲解一下大家所遇到的问题吧。
1、临时工龄如何认定
近两天,有一位粉丝朋友过来跟我说,他是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刚开始入职时,自己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参加工作的,直到1989年才在公司单位转正,那么转正之前的5年临时工龄,在办理退休时能否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呢?
根据2002年9月25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文件来说,对于按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又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退休时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根椐国家的政策来说,凡是符合条件的临时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当然,这里的条件一共有两个,首先是在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其次是在同一单位转正的,且在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时间,才能够算作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而这位粉丝朋友刚好是符合条件的,所以他的5年临时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他的临时工龄是另一家企业的,与转正的企业不是同一个单位,那么他的临时工龄就无法算作连续工龄了,也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了,这里也需要大家注意一点:这个规定全国性的,而且发放时间也比较早,如果当地也有相关的规定,且发布时间较晚的情况下,则临时工龄的认定问题,就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了。
2、社保部门不承认该怎么办
之前就有一位粉丝朋友遇到了这种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文件来说,他的临时工龄是符合条件的,但是当地在之后又发布了一条规定,而且也是关于工龄认定的问题,那么根据当地的这条规定来说,这位粉丝朋友就不符合条件了,于是他的临时工龄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了,如果咱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根据法律文件的效力来说,一般晚发布的文件是可以替代早发布的文件的,而当地发布的文件要比全国发布的文件更有针对性,如果是在当地办理退休的话,审核条件也多是以当地的文件为主的,所以在当地有文件规定的情况,参保人员的条件多是根据当地的规定审核的,如果咱们的条件不符合,那么咱们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了。
其次是从个人档案的材料来说,参保人员只要是有临时工龄的,那么在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的时间,也应该是有相应的档案材料记录的,在有这些材料的情况下,虽然不符合当地的规定,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却可以证明咱们之前的临时工龄,确定当年是属于参加工作的时间,那么咱们就能够以此为基础,向社保部门提出补缴申请,将当年的临时工龄补缴成实际缴费年限。
当然,这种补缴的方式也是因地而异的,有些地区是直接就可以补缴,有些地区则不可以补缴,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规定,以及咱们与社保部门协商的结果,那如果这种方式还是不行的话,一般咱们的临时工龄就无法认定了。
总结来说,临时工的工龄在认定时,多是以当地的规定为准的,只要咱们符合当地的条件,那么咱们的临时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反之,咱们就只能退而求其次了,看看以补缴的方式是否可行,如果不行的话,那么咱们的临时工龄就很难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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