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无人扶最终死亡,家属将路人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宣判​

老王窗口 2023-12-27 1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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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孩子要是把他扶起来,准得被讹上了”“附近也没监控,一看就是碰瓷的“这可别扶,谁扶谁遭殃”。

老人路上摔倒无人扶,导致抢救不及时去世,家属为了讨说法将路人告上法庭。该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家属要求路人赔偿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一、事件经过

山东的张大爷已经退休有几年了,每天早晨都喜欢吃完早饭去公园散步下棋,2022年的一个周一也和往常一样。但当张大爷快要走到街心公园门口的时候,不幸发生了。

霎时间,张大爷感到一昏天黑地,双眼一片漆黑,呼吸也仿佛瞬间骤停,双腿不听使唤。随后只听见扑通一声,张大爷便向前跪倒在地,面部狰狞,发出沉重的喘息声,双手使劲摁着胸部。

路上有人看出张大爷身体不适,但是也都没有上前询问,几分钟后张大爷身体一歪,头重重砸在地上,此时只能发出微弱的求救声。

身边的路人见此情景便都围观上去,可是没有一个人愿意伸出援手。张大爷倒地有一段时间后,有一位小姑娘企图将张大爷扶起并问“您哪里不舒服吗?”但人群中不知从哪里出现好几只手拽住了她:“孩子啊,你要是把他扶起来了,他可咬定了是你撞的,到时候你可赔不起。”

小姑娘一听,也犯了难,她才毕业上班,人生地不熟,万一被讹上了,可真是打不着狐狸反惹一身骚。最终她便把伸出的手缩了回去,但是出于善意为张大爷叫了一辆救护车。

由于早高峰道路通行不顺畅,救护车到达事发地对张大爷进行抢救时早已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张大爷便不治身亡。

得知此事的家属悲痛欲绝,认为当时路上如果有人愿意伸手扶一下,或者询问一下帮个忙,张大爷便可以获救。于是家属经过调查,将事发时在场的路人全部一纸状告至法院,要求路人赔偿14万元的损失。

二、以案释法

虽然在情理上,可以理解张大爷家属的心情。但是在法律上这些围观路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法定救助义务包法定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和先前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法定行为救助义务包括法定职责或者法定身份所带来的救助义务。

法定职责所产生的救助义务,比如警察的救助义务、医生的救助义务。法定身份所产生的救助义务,比如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救助义务。

先前行为所产生的救助义务,即当实施先前行为,使得受法律保护的某种权益处于不利地位,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时,先前行为人需要积极履行救助义务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

针对张大爷摔倒,路上的行人并没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身份,也没有因为先前行为而导致张大爷陷入危险状态,所以自然也就不负有救助义务。

法院也得出裁判:围观者不负有救助义务,因此也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驳回张大爷家属的诉求。

在法律上,引起社会热议的此案件已经有了定论。但不禁让我们会想起彭宇案中“你没撞他,但为什么要扶他?”所带来的改变中国14亿人10余年的价值选择的影响。

反过来,我们更应该在道德上反思张大爷摔倒的社会现状。为什么在人口攒动的闹事,一位老人倒地后,却没有一个人敢于救助呢?

三、总结

虽然我们不可在法律上过于苛责路人,因为他们也都有自己事情要忙,而且万一被讹上了,先不管赔偿数额,期间所涉及的诉讼成本、时间精力未免太多。

但是在道德上,这件事所反映的是社会诚信水平的降低和善良正义的缺失。对相关部门而言,要加强对公民道德的教育与培养,避免出现“不敢扶”的现象。

对于个人而言,不能因为少数恶意欺骗,而放弃对善良的追求,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救助义务而放弃对道德的遵守。请不要冷漠无情,多用善意温暖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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