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执行公务中误伤别人责任单位承担吗?

陈燕聊事 2024-05-29 20:38:47

沈阳全媒报道:

2024年5月2日下午,沈阳市一地突发山火,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干部王某某驾驶救援车辆前往现场实施救援任务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郭某某死亡。涉事人员已停职接受调查。

一看到标题我就觉得这个处长太倒霉了。

但是我一搜,网上的一些文章故意带节奏。引导利用民众的不满情绪去攻击本身就是受害者的应急局处长。更有甚至以此来挑拨民众与官员的对立。

下面就是一些文章的标题,看看雷人吗?这样的标题肯定有流量。

唯一为应急处长站出来说话的人:

我觉得他是一个理智的人,不盲从的人。

看看下面的评论:

干部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先排除死者酒驾毒驾,其他没考虑好。

看到网友们的评论,不知道应急局处长看后会不会心寒啊!

事故,那是谁也不愿意发生的事情。作为应急局处长,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无论需要不需要自己负责。他都是不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

事情发生了,我们应该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会妥善处理。

据内行人士称20天一般是解决不了这类问题的。

评论:

社会到底怎么了?一遇到有关公职人员的案子,无论他们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一律被民众揪着不放。他们似乎啥也不愿意听就臆断怎么样怎么样?

作为一个老百姓,我们应该客观理性地看待评价问题。千万不能被某些坏人带偏了。

我感觉此事中的应急处长太倒霉了。大家觉得在执行公务中遇到类似事情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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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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