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认为是当下最轻便实用的代步工具,不过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多,各地对电动车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严格,很多城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电动车管理规定。
一起来看看,10月,针对电动车,各地又施行了哪些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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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山东滨州无资质的三/四轮车不得进入市场新规要求,从2023年10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本市生产和销售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生产和销售的,将由工信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此规定可谓从源头上杜绝违规三轮、四轮车走向市场。
10月1日起:甘肃《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主要措施是电动车的车辆和登记管理,道路通行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条例对违规车主将实施处罚。另外明确超标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三年以后将不得上路行驶。
10月1日起:甘肃康乐禁止未备案电动车上路甘肃省康乐县对电动车实施规范化的管理,违规的超标车备案登记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不过9月再进行一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未备案的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
10月1日起:河南镇平电动车必须亮牌上路7月26日至9月5日,镇平县对电动车采取集中备案登记,免费上牌;9月6日后登记不免费。
从2023年10月1日起,该县将禁止所有没有挂牌的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和低速四轮车在县中心城区行驶。
10月1日起:安徽临泉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未登记不能上路为了方便老年人的出行,安徽临泉对原来存量的违规三四轮电动车实施备案登记,从10月1日起,对上路的无牌电动三四轮车实施严查,不允许无牌的车辆上路行驶,并且也不允许在公共场所与道路两旁停放。
越来越多的地区对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违规停放和充电,会受到罚款的处罚,所以,广大车主在使用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避免被罚款。
怎么不把造电动车厂家关闭了,抓应该从源头抓起。
这还让不让低层人活了,买不起小车,买辆电动车都不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