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认定标准

阿宇说劳动 2024-05-31 11:48:49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二、认定标准

1. 变化是否为不可预见:变化应是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难以预见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2. 变化是否导致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变化后的履行结果是否导致合同的全部或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或成本显失公平,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3. 是否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只有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时,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三、具体情形

1. 不可预见的变化: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2. 经济亏损:企业连续多年出现经营亏损,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需注意,有些法院认为经济亏损属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商业风险,不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外因性的变化。3. 不可抗力事件: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4. 市场变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生产经营项目等情况,某些工种、岗位可能会撤销或被替代。

四、结论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况,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可以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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