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359万元借条起诉某公司还款,被举报虚假诉讼!法院:罚10万,警方已立案

长城网 2024-08-06 21:00:12

四川绵阳男子唐某拿着一张359万元的借条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成都某公司,经法院调解,成都某公司偿还唐某本金及利息,后唐某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法院对成都某公司强制执行后,该公司其他债权人举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

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判决撤销该院作出的原审民事调解书,并决定对唐某罚款10万元。同时,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公安机关现已就唐某涉嫌虚假诉讼事宜立案。

2018年11月,唐某拿着一张359万元的借条来到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某公司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经调解,唐某与成都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成都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前偿还唐某借款本金359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60万元和案件受理费2万余元。成都某公司并未按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未果。

“我举报,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就在法院对成都某公司强制执行后,该公司其他债权人举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

经调查,成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与唐某商议,由唐某通过诉讼方式将成都某公司的资产转移到唐某名下。双方伪造了成都某公司向唐某借款359万元的借条、催款函、回复函等虚假证据后,唐某持上述虚假证据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的民事诉讼,旨在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去申请执行成都某公司财产。

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唐某与成都某公司之间并无民间借贷关系,其捏造事实与成都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恶意串通虚构债务,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涪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唐某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罚款10万元。公安机关现已就唐某涉嫌虚假诉讼事宜立案。唐某表示其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接受该处罚,积极缴纳罚款,如实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据介绍,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通常表现有伪造证据、虚假作证、妨害作证、虚假陈述、冒名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该行为如果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将构成虚假诉讼罪。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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