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无人机数量急剧增加,“黑飞” 现象日益严重,不明飞行器闯入要害敏感区域、干扰民航飞机正常飞行、航拍泄露国防机密等事件不断增多,给公共安全和军事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今天起,中部号角新媒体中心“中部盾牌”法治专栏将推出《依法处置“黑飞”,维护空中安全》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为维护北京及周边地区空中安全,近年来,京津冀军地有关部门加大协作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了多起“低慢小”航空器“黑飞”问题,有效维护了空中安全和国防利益。特别是河北省廊坊市处理的无人机“黑飞”案件,在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没收无人机等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对涉事地方单位和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令涉事地方单位和个人共同赔偿国防战备资源损失,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未取得合法飞行资格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备的飞行活动,通常包括无证驾驶飞行、未获得许可飞行、净空区域飞行、超出飞行区域飞行、不进行实名登记飞行等行为。“黑飞”威胁航空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损害经济利益。同时,“黑飞”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如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刺探军事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此外,航空器失控坠毁可能造成地面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
对于“黑飞”问题,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会同军队及地方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通常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益诉讼等方式依法处理。
1.造成影响较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罚款、没收“低慢小”航空器、行政拘留等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2.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低慢小”航空器“黑飞”一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根据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3.造成大量国防和战备资源损耗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出动军事装备或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查证处置的“低慢小”航空器“黑飞”案件,除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刑事处罚外,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公益代表,采取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起诉要求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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