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旧房用起来,购房有补助!肇庆推出21条措施促房地产市场平稳转型发展
4月30日,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1条措施,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转型发展。
《若干措施》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了解一下!
支持促进住房消费
在“支持促进住房消费”方面,
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
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
优化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群众权益等6条措施。
△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春林 摄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
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统一贷款额度计算,
扩大公积金合作金融机构,
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等4条措施。
△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梁小明 摄
提振房企投资信心
“提振房企投资信心”方面,
聚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
缓解企业涉房完税压力,
加强金融支持、
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等
推出3条措施。
△肇庆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曹笑 摄
促进行业提质发展
“促进行业提质发展”方面,
则包括优化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
优化项目审批和竣工交付流程,
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
适当放宽商品房规划微调审批要求,
政府投资性项目等
试行“工购房”房票结算制度,
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品房,
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等8条措施。
△梁亮 摄
值得注意的是,
《若干措施》还明确,
将以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
用于支持筹集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
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可将持有的
商品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进行统租,
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的租金,
该租金用于购买肇庆范围内
新建商品住房。
同时,自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肇庆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我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
此外,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计价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梁亮 摄
此外,
肇庆市于当日还同步印发
《肇庆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
旧房转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
《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
对住房“旧换新”“旧转保”政策和
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
细化落实。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若干措施》实施后,将从闲置住房利用、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住房信贷及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住房品质提升、商品房销售管理、竣备交付等各方面给我市房地产行业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减轻群众购房成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和保障交付,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梁亮 摄
来源:网信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