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辉4年受贿11亿判死刑引来一片喝彩

满子典频 2024-11-07 10:27:31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可以判处死刑,但近年来因贪污受贿而被送上“断头台”的贪官极少,不过极少不等于没有,3年前就有一个被执行死刑,他叫赖小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最近,赖小民的“旧部”白天辉,也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有趣的是这两个死刑罪犯不仅是上下级关系,而且判决他们死刑的也是同一家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白天辉之所以一审就被判处死刑,最主要的犯罪事实就是2014年到2018年期间,白天辉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高达11.08亿余元。

没错,白天辉是为数不多的又一受贿数额高达10亿+的大贪巨鳄,而且还是在短短4年多时间里完成的。我粗略计算了一下,白天辉每年受贿的金额高达2.2亿元,相当于每天受贿60.71万元。如果按照普通上班族5000元的月薪计算的话,白天辉一天的受贿金额就相当于一个普通人10年的工资收入总额。白天辉搜刮了这么多民脂民膏,判处死刑是大快人心、罪有应得。我在百度搜了一下,2021年,赖小民因为贪污受贿17.88亿元以及犯重婚罪等罪行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3年之后,赖小民的“旧部”白天辉,因受贿11.08亿元又被天津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不久将去面见“老领导”。事实上,即便是单从受贿金额来说,尽管白天辉的地位和权力都不及赖小民,但他在短短4年多就受贿11亿元,可见其贪腐的疯狂、肆无忌惮和没有底线。

赖小民和白天辉的死刑都是天津市二中院判的,执行死刑也应该是二中院的事情,天津二中院办理这样的案子可谓熟门熟路。就连“二贪”的判决书,除了名字和受贿金额不同, 其判决内容、措辞和格式都应大同小异。我还是开头那句话,尽管近年来我国死刑逐步减少是既定事实,但减少不等于没有,对于赖小民和白天辉这种罪行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该亮剑的时候就得亮剑,不然不足以震慑其他犯罪分子。要知道,在白天辉的判决中,他可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但是因为其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此并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然被依法判处死刑。这里需要普及一个常识,甭管什么罪犯,甭管有多手眼通天,只要集齐了这“四个特别”,那基本就是死刑没跑。

我个人认为,前有赖小民,后有白天辉,这两起死刑个案不仅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体现了我国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和坚决打击决心,更是对其他贪污受贿者的一次严重警告:无论身处何种地位,拥有多少权力,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就必然会遭到严惩。“无法外之官,无法上之权”,这本就是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如今,在贪污受贿上亿甚至上十亿的官员越来越多的背景下,适时地动用死刑这个刑法中的极刑条款正当其时,也确有必要。套用神剧主角燕双鹰的那句台词:“像他们这样的人该如何改变呢,他们不会改变,只有死才是最好的结局。”对于哪些罪大恶极的贪污受贿者,如果不处以极刑,那就是对法律公正的亵渎,更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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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07 16:20

    两个吃独食的笨蛋

  • 2024-11-07 19:59

    人皮面具,马路大

满子典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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