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太宽了吧!我在家光膀子你凭什么举报?”警察:拘留10天

老王窗口 2023-12-27 13: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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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袒胸露乳,真是伤风败俗!你再不把衣服穿上我就要举报了!”“管太宽了吧!我在家光膀子你凭什么举报?”王先生气愤的对女邻居说。

一件令人大跌眼镜的事发生在河北的王先生身上。这天,王先生光着膀子在自家窗边吹风,没过多久,警方就找上了门。“我们接到邻居的举报,现在要把你带回派出所拘留10天!”

天太热,在自家光膀子竟被举报?这也管得太宽了吧!怎么别人在家光膀子没事,自己就犯法了?在家光膀子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条法律?

没想到,从派出所回家没多久王先生又被拘留了,为什么同一个人被连续拘留两次?我们继续往下看!

一、光膀子遭举报

正值酷暑,烈日炎炎,王先生舒舒服服的在家吃着西瓜、吹着空调解暑,小日子过得十分快活。突然,一则“电费预警”的短信打破了王先生这惬意轻松的时刻。“您的电费余额已不足10元,请及时缴费。”

这也太荒唐了,明明电费自己才交了不久,现在居然已经不足10元了!可抬头看到了日夜都在辛苦“工作”的空调,王先生这才终于明白电费都去哪了。

“这么耗电,不开也罢!”说着,王先生就把空调关上了。少了空调源源不断的往家里输送冷气,没过多久,凉爽的室内就变得燥热。即便把电风扇调到了最大档,王先生也还是被热得直冒汗,衣服汗湿一大片。

平时吹空调不觉得热,甚至还因为风冷想多穿点衣服,现在看着身上这因为被汗湿而黏在皮肤上的衣服,王先生只想一脱为快!一不做二不休,热急了的王先生脱了个精光,全身上下只剩下一件裤衩。

呼,总算凉快些了!王先生来到窗户边上,打开窗户吹吹风。这烈日炎炎的,居然连风都是温热的!虽然不凉快,但尚且可以解暑,王先生便驻足在窗边,享受着自然风的吹拂。

可没想到,这风还没享受多久,自家家门就突然被敲响了。谁啊?王先生没多想,直接就把门打开了。

“只穿个裤衩就开门,你果然是流氓!”还没看清来者,王先生就被劈头盖脸地骂了一顿。原来是住在自己家对面的女邻居,也不知是天太热,还是被自己“凉快”的穿着惊到,这位女邻居的脸涨红,目露凶光。

可自己哪知道是她突然来访?况且天这么热,自己在家里穿少点又怎么了?不至于被骂成流氓吧!“我穿成这样是因为实在是太热了,你怎么能这么说话?”

“天热你把空调打开不行吗?老是光着膀子在窗户前站着干什么!我看你就是在耍流氓!”

“我在自家窗户前站着吹风怎么就成耍流氓了?你这人讲不讲道理?”

又是光膀子在窗户前晃来晃去被自己看到,又是在自己面前理直气壮的衣着暴露,女邻居哪里还听得进王先生的解释,直接就把他当作了暴露狂。“光天化日之下袒胸露乳,真是伤风败俗!你再不把衣服穿上我就要举报了!”

“管太宽了吧!我在家光膀子你凭什么举报?”天这么热,在自己家里光着膀子怎么了?更何况,外面大街上因为热光着膀子的也大有人在,怎么偏偏就要举报自己?我看这女邻居就是在没事找事!

话说完,王先生没理会门外的女邻居,直接就把门关上了。他无视女邻居的威胁,报复似的继续站在窗户前吹风。没过多久,自家家门又一次被敲响。

以为是女邻居看到自己屡教不改又上门来找麻烦了,可王先生打开门才发现,门外竟是警察!这女邻居居然真为这件小事把警察叫来了!“我们接到邻居的举报,现在要把你带回派出所拘留10天!”

“警察同志,你们为什么要拘留我?我犯什么事了?”自己只不过是在家里光着膀子而已,至于拘留这么久吗!

“你违法法律规定,故意暴露身体,对邻居造成了恶劣影响,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偷拍又被拘留

被拘留的这十天来,王先生一直愤愤不平。在他看来,光膀子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自己怎么会因为这件事被拘留?更何况,自己根本并没有故意暴露身体,实在是天太热了才出此下策,真是冤枉啊!

可恶的女人,居然真的举报自己!害得他在派出所里待了整整十天!这么热的天,难道她在家里就能一直穿得规规矩矩的?自己一定要找出她衣着暴露的证据!不信邪的王先生开始日日蹲守在窗前。

没想到,在王先生的监视下发现,这位女邻居在家里居然真的穿戴得整整齐齐。难道真的是自己不该在家里光膀子?王先生逐渐开始动摇。

正当王先生想要放弃监视之时,一天晚上,许是忘带了浴巾,他看到女邻居穿着暴露从浴室里走出来,实在是一览无余!女邻居哪里能想到有人在偷窥自己?她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大大方方的暴露在王先生眼前。

既然我在家光着膀子你都要管,那我倒要看看你自己在家穿得这么“凉快”又该怎么向警察解释!王先生迅速拿出手机拍下了这一幕,然后将其作为证据移交给了警察。

可没想到,警察不仅没有拘留女邻居,反而又一次上门带走了王先生。“你已经严重侵犯了这位女士的隐私权,请你跟我们走一趟!”

三、以案释法

1.在家光膀子?违法!

警察不会无缘无故带走王先生,并处以10天的拘留,很明显,王先生光膀子的行为的确触犯了法律。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威胁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而在本案中,王先生是在自己家中光膀子,自己家属于公共场所吗?

事实上,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指面向公众开放,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具有一定公共性的场所。如果按照法律的定义,那么王先生的家当然不属于公共场所!

然而王先生虽然是在不属于公共场所的自己家光膀子,但他长时间站在自己家的窗前,致使女邻居看到他暴露的身体,并且其他的邻居也能看到,因此,王先生的行为确实对他人造成了影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偷拍女邻居?追究!

那么王先生为了获取女邻居衣着暴露的证据,偷拍女邻居的举动又是否违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王先生偷拍女邻居是出于报复的目的。换言之,他明确知道自己在偷拍女邻居,却还是故意为之,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女邻居并不是故意不穿衣服,她也没有裸露身体在人前的想法,也没有在公共场所不穿衣服。王先生之所以能看到并且拍到,是因为王先生故意监视和偷拍女邻居。因此,是王先生侵犯了女邻居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警方以侵犯他人隐私为由又将王先生拘留了十天。

看到这里的观众朋友们,你们对于警察拘留王先生的行为是如何看待的?对于王先生两次被拘留的经历作何理解呢?女邻居的举报你们觉得合理吗?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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