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有网友爆料称长春过瑜伽会馆在与会员签协议时,内容中多项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并将此事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举报。
网友提出的过瑜伽协议中的六点“霸王条款”如下:
6月13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的工作人员电话回复称:反应的问题已经收到,关于过瑜伽会馆协议疑似霸王条款的事情,我们找了法制部门,也请教了一些律师,在您提出的六条中,只有“所有课程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这一条目前来看符合霸王条款,但是也很牵强。但考虑到目前长春市的经济状况,市委市政府也都有一些政策,所以我们督促店方积极改正完善协议,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6月15日,网友再次接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的工作人员电话:“局里对此事十分重视,已决定立案调查了,等待我们后续的处理结果吧!”6月2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局官网回复网友确认已“立案调查。”6月30日,市场监管局朝阳分局工作人员第三次打电话沟通,表示:该案件朝阳分局调查已经告一段落了,马上要向市局报卷了,你提出了六点(霸王条款),最初我们认定一条,后来我们经过与法制部门反复沟通,现在看还有两条差不多能定上,但最终是以市局的处罚决定书公示为准。”三次电话沟通后,便再无消息了。
7月27日,网友想问一下案件的进展情况,由于并不清楚报到市局具体哪个部门了,于是打电话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咨询,一位女士接听电话了解情况后表示,“我们局系统太大了,我也不知道报到哪儿个部门了,等我了解一下给您回电话。”并确认了网友的手机号码。但挂断电话后,至今也没有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办工作人员的回话。(以上四次通话录音后续公布)
法律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长春过瑜伽会馆“霸王条款”一案并不复杂,如今九十天早已过去了,没有电话告知延期也没有在官网上找到该案的任何公示消息,仍然没有结果状态。
通过此事,长春国贸想到了另一件事情:2022年10月3日,网友爆料在长春市朝阳区美日鲜超市永安街店购物,在买鸡蛋时商家公开标注的是一个价格,但实际出售时的价格却高于价牌,出现了“阴阳价格”的情况,商家涉嫌价格欺诈“忽悠”顾客。事后,网友将此事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22天后,10月25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回复称,美日鲜超市出售的鸡蛋有差价的问题是确实存在的。查了商家前几天的销售记录,没有差价问题出现。出现这一次问题是个别问题,不是商家恶意欺诈顾客,商家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行为。责令商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做好善后工作(通话录音后续公布)。但后来商家和市场监管部门都没有再找过消费者进行赔偿找回差价,此事最终也不了了之。
看过这两件事后,有网友留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严查霸王条款,打击价格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工作执法时可千万别虎头蛇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