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因强奸女同学,被打成重伤,警方已立案处理!

小怡琳观察 2023-03-25 09:41:02

重庆市永川区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辟谣称,网传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一高校女生被强奸后,与男友跳楼,不属实。

女生与男友双双跳楼,确实不属实;但是,有女生被强奸,这确实是真的,而且还被其他同学打成重伤。

另外,有男生跳楼,这也是属实的;只是不是因为女生被强奸的事情,而是其他的原因。

我们接着看,警方通报的信息是怎么说的吧!

经核实,2023年3月10日,该校2020级学生周某(女,21岁),邀约同校学生甘某(男,22岁)、蒋某(女,21岁)、韦某(男,21岁)、刘某(男,22岁)等人,聚餐饮酒;甘某趁周某醉酒无意识,将其带离发生性关系。

女同学蒋某知道后,与刘某、韦某赶到案发现场,对甘某实施殴打,致甘某重伤。

目前,警方已分别以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立案侦办。

蒋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事拘留。

甘某正在医院救治,暂未脱离生命危险。

从警方公布的案情来看,事件存在两种犯罪:

一、甘某涉嫌强奸女同学周某无疑,不然也不会被打成重伤。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甘某趁周某醉酒无意识,将周某带离,并发生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虽然,甘某现在受伤了;但是,他的强奸罪行,并没有因此免除,只要他没有死,就还要为自己的禽兽行为,承担后果。

二、就是蒋某发现同学周某被强奸后,愤怒之下与同学刘某、韦某去为周某出气,将甘某殴打成重伤,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蒋某、刘某、韦某三人,因同学周某被强奸的事情,将甘某打成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且 甘某的伤情为重伤,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依法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进行定罪量刑。

从情理上讲,蒋某、刘某、韦某三人,是有血性,是讲义气的人;只是他们太冲动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是暴打,还将人打成重伤,因义气使自己也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啊!

蒋某、刘某、韦某他们本来可以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甘某强奸的法律责任的,却因愤怒,忽视了法律的存在,可悲可叹啊!

身为大学生,处事还是这样冲动,不理智,让人痛心,这么多年的书白读了。

关于跳楼的事件,警方通报中说:

2023年3月20日下午16时50分许,该校2021级学生许某(男,21岁),从学生宿舍厕所窗户跳下,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许某所留遗书显示,其悲观厌世轻生。

警方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排除刑事案件。

综上,涉及该校学生的强奸案件和跳楼事件当事人并无关联。

由此可见,跳楼事件确实是真的,只是跳楼的许某与被强奸的女同学周某并不认识,更不可能一起跳楼了,他跳楼是因为厌世,也就是说他觉得活着已经没有什么意思了。

不过这位许同学,也挺厉害的,竟然爬宿舍厕所窗户跳楼自杀;可悲的是许某的父母白白辛苦了21年,从呱呱坠地到抚养他长大成人,再努力赚钱供他读书;最后,养育之恩还没有报,就自己结束了生命,可悲可叹啊!

教育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一切事情都是由于青少年的价值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不良事件频发,如何引导青少年积极向上,是我们值得深思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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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怡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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