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专利的主要途径

首捷专利 2024-10-30 15:20:10

国内企业申请国际专利的主要途径有:PCT、巴黎公约和直接申请途径,此外,在特定地区如欧洲,还可选择EPC途径。以下是对这些途径的简要介绍:

1. 直接到某个国家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国内代理机构委托国外代理机构到某个国家进行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各个国家单独递交申请,各个国家的专利部门需要对专利独立进行审批。

这种申请方式为传统方式,适用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国家较少的情况。

2.PCT申请PCT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缩写形式,意为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它规定了各个成员国之间在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等方面的合作事项,该方式尤其适用于同时到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的情况,可以有效地节约程序及费用。

若想要申请较多国家的专利申请且资金紧张,可以选择以PCT途径申请,在了解专利技术的发展前景或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再考虑进入国家阶段。

3.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6个月(外观设计)内可向其他“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专利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可要求享受优先权。

如果企业仅需要在少数国家寻求专利保护,其企业迫切需要在某国得到专利授权的情况下,应选择“巴黎公约”途径更为恰当。例如,如果企业有相关产品在某国即将上市;或产品在某国有即将被仿冒的危险,迫切需要专利权遏制仿冒,则建议企业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尽快在该国进行专利申请。

4.EPC途径EPC即《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英文缩写,于1973年10月5日在德国慕尼黑签订,也简称《慕尼黑公约》。该公约对所有欧洲国家开放,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EPC成员国。该申请一旦被欧洲专利局(EPO)授权,则在各指定国分别生效。

专利EPC途径主要适合技术型企业、跨国企业、具有欧洲市场战略的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以及具备足够资金和资源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通过EPC途径在欧洲范围内获得专利保护,为其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注意:根据《专利法》第19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申请国际专利时,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目标国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同时,由于国际专利申请涉及的法律程序较为复杂且费用较高,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并寻求专业律师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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