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财经九号作者 | 胖虎
作为湖北省内的大型城商行,作者对湖北银行的合规性、公司治理等方面格外关注。更何况湖北银行还在IPO进程中。
此前,作者曾指出湖北银行对外公开的部分财务数据出现了同一年份不同版本的情况(《湖北银行:又出现多项财务数据前后披露不一致,这次又怎么解释?》、《湖北银行:同一年数据三本账,财务问题质疑难消,公开回应难信服》),最夸张的是2021年的财务数据出现了三个版本,即版本一《2023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的2021年数据、版本二《2024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的2021年数据和经审计发布的2021年年报数据;作者还指出湖北银行现任行长刘战明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核准就实际履职的违规情况(湖北银行:行长刘战明未经核准却实际履职或违规,如此无视监管?),导致后续湖北银行直接在官方网站删除了刘行长的相关报道(作者留存了网站截图及视频)。
不过随着湖北银行2023年年报的公布,作者又要对湖北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合规情况进行一番审视。
今天先来聊一下湖北银行最明显的两项违规行为:2024年一季度的资本充足率信息超期未披露,2023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
如果总的来评价湖北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作者认为并不令人满意。
作为一家正在IPO排队的拟上市银行,其定期的财务信息披露竟然只有最基础的年度报表,没有一季报,也没有半年报,一些未进入IPO进程的城商行的信息披露都要比湖北银行勤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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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监管资本信息逾期未披露,
违规了吧
由于湖北银行没有季报、半年报的公开财务信息披露,那么作为监管要求公开的资本充足率的信息,就成了单独公开事项。
截至2024年5月25日,在湖北银行官网上关于监管资本即资本充足率情况的信息公开动态还停留在2023年三季度。
(图片来源:湖北银行官网)
当然,2023年全年的资本充足率等情况是合并披露在2023年年报中了,没有做单独披露也不算违规。
但是关于资本充足率情况的信息披露,是有专门的要求的。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下发的最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第三支柱信息(即巴塞尔协议III(Basel III)中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全球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作者注。)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本办法附件22和附件23中各披露表格要求的内容和频率,充分披露第三支柱相关信息。”
其中,该办法特别提到:“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季度、半年及年度的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应不晚于同期的财务报告发布。”
从上述监管要求可知,关于资本充足率的信息,可以单独按季度发布,也可以合并到季度或半年度、年度财报中发布,但是在发布时间点上,季度的是要在每年3月、9月后的一个月内,也即4月、10月份公布。
但是如今都5月底了,湖北银行2024年1季度的资本充足率信息仍然没有在官网公布,显然是违反了上述规定。
当然,办法也有规定,说“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延迟披露。”不过目前公开信息来看,并未显示湖北银行向监管部门申请了延迟披露。
监管部门对于公然的违规行为,恐怕不能再一次视而不见吧?
2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
在湖北银行2023年年报信披中,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受处罚及整改情况”一章节中,湖北银行表述道:“报告期内(即2023年内),本行及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环保、安监、税务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图片来源:湖北银行2023年年报)
也就是说,通俗地理解,湖北银行认为在2023年内,湖北银行本行、以及现任的董监高均没有发生被查或被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不过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信息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湖北银行本行在2023年8月份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处以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处罚事由主要是湖北银行由于不良资产处置违反了审慎经营规则。
金融监管局作为银行业的主要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然是对银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在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的同时,一般还会要求当事方进行整改。
这样一份来自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居然在湖北银行的年报中被无视了?湖北银行2023年的年报信息披露是否涉及到了虚假陈述呢?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今年的4月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再一次对湖北银行进行了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这一次,湖北银行涉及到的违规行为就比较具体了,如“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监控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项目贷款管理不尽职,资本金未及时到位;贷款管理不审慎,风险暴露不及时;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不审慎,形成不良;同业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形成不良等八大款。”最终被处以290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还对分支行的具体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湖北银行2024年的年报,会对这起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实披露吗?
至于湖北银行2023年的财务表现情况,留待下文再分析吧。
(免责声明:本文数据及信息均来自公司年报公告、湖北银行官方网站、国家金融监管局官网等公开信息,数据或信息如有遗漏,欢迎更正,并以公司最终披露为准。未经授权,本文禁止转载、抄袭或洗稿。)
怎样监管的
给他一大哄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