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明代的酷刑,其种类繁多,个个都让人触目惊心,比如凌迟、刷洗、枭令、抽肠等等,每一个光是听到名字都让人感到不寒而栗,更别说把这些酷刑用在人的身上。丁易在《明代特务政治》中把明代的酷刑划分为廷杖、酷刑和残杀、诏狱,认为廷杖与其他几项是紧密联系的。
那何为廷杖呢?廷杖其实就是皇帝惩罚有过失的官员的一种刑罚,但是,廷杖写进明代的法律之中,作为一种法外之刑,更多的是根据皇帝的心情而判定杖打的程度和力度,以致皇帝泛滥使用廷杖制度。
一、廷杖制度在明代兴起的原因和背景1、皇权的不断加强
封建专制统治在明代达到巅峰,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明代皇权在政治方面实行极端高压的恐怖统治模式,试图用血腥、暴力的手段来维护专制主义皇权的绝对权威,其残暴血腥程度实在是前所未有的,廷杖制度就是最好的证明。廷杖就是在朝廷或者殿堂中杖打触怒皇帝或者是有过失的官员,是国家正常法律体系外的一种不成文的刑罚手段,“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明代时期,皇权不断强化,除了废除丞相、设立特务机构之外,在君臣之礼方面,“尊君卑臣”的局面也越来越严重,臣子上朝,只能跪着上奏;臣子也只能称呼为“奴才”。而廷杖制度除了是作为皇帝惩罚臣子的手段,也是皇帝折辱臣子的手段,只要臣子稍有不慎,就会被当众杖打,重则命丧当场,轻则伤重昏倒,这不仅表现出君主对臣子的轻视,还体现出了皇权的跋扈嚣张,廷杖制度在明朝兴起正是因为如此。
2、重典治吏的立法思想
除此之外,明朝重典治吏的立法思想,也是促使廷杖制度在明代盛行的重要原因。面对元末期间纲纪废弛,官吏放纵,特别是红巾军农民起义的发生,冲破了一切固有的秩序,因此,明太祖以此为鉴,主张重典惩创奸顽,先正纪纲,使权利归于朝廷,强化中央集权,“始,太祖惩元纵驰之后,刑用重典。”
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自己也承认:“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这句话直接表明了明太祖治国,重在刑法,且刑罚必须要重。在这一切思想的支配下,从洪武七年开始,每次颁布的大明律,对于严重危害国家、社会的犯罪的处罚,有很多畸形之处,因此廷杖刑罚也就成了惯例。
3、文官制度的高度发展
明代文官制度高度发展,也是致使廷杖制度盛行的原因。孟森曾说过:“至明之廷杖虽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为至荣,终身被人倾慕,此犹太祖以来,与臣下争意气不与臣下争是非所养成之美俗。”这段话直接指出了臣子之间的争执,从来不是关乎国家、民生的大事,而是臣子之间意气之争,不少官员空有满腹经纶,却无治国良策,拘泥于教条礼法,不能审时度势。在“大礼议”事件中,很多群臣都是伐异,而不是以国家大局为主,一些沽名钓誉之辈更是利用言官职务,铲除异己,这无疑是给帝王打击言官的很好的借口。
虽然文官制度鼓励风发言事,但是却没有监察制度,使得官员的进谏内容没有限制,上至国家大政,下至宫闱琐事,都是可以随意说。并且,明代的时候,真正忠国进言的比较少,大多都是追求名列的,因此,即使有些内容被夸大,也很容易激怒皇帝,导致廷杖大行其道。
二、明代廷杖制度的发展1、萌芽时期——洪武至宣德
明代的廷杖是开始于明太祖的。当时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明朝后,为了能够专制集权、威慑各个大臣,让廷杖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刑罚工具。其实,在朱元璋建国初期,并没有廷杖这种刑罚,但是随着封建专制统治不断加强,明太祖改变了礼遇大臣的方法。
朱元璋 剧照
为了强化皇帝的绝对专权,明太祖恢复了前朝的廷杖刑罚,本来可以“畅所欲言”的朝堂,变成了上奏、进谏稍有不慎都会触怒皇帝,因而被廷杖。洪武八年的时候,刑部主事茹太素在陈述公务时,因言语中有忤旨的意思,被当场廷杖,也是明史中记载的第一个被廷杖的大臣。
不过,洪武年间,发生的廷杖次数还算比较少的,也只是太祖皇帝开了廷杖的先河而已。建文帝期间,由于政治的风云突变,皇帝忙于应对前朝的危机,根本没有时间顾及大臣的行为是否稳妥,因此,建文帝在位期间并没有发生廷杖事件。永乐时期,虽然对廷杖事件并无记载,但是朱棣的残忍不输于他的父亲,对大臣的刑罚重则屠杀,轻则收狱,廷杖也只不过是被其他更为侮辱性的刑罚所替代了而已。
接下来到明仁宗、明宣宗两朝,是在太祖、成祖创业后,被旧史家誉为“致平之年”,也是几乎找不到关于廷杖的记载,但是有类似廷杖性质的事件发生,宣德三年,宣宗因御史严皑、方鼎、何杰等沉湎于酒色,很久没有上朝参政而发怒,下令带上枷锁以求以儆效尤之效。虽然没有廷杖,但是“命枷以徇”,它本质上是和廷杖相似,是对大臣的一种公开刑法。
从上述可以看出,廷杖制度并没有被频繁使用,也没有形成规模,所以,从洪武至宣德
是明代廷杖制度的萌芽时期。
2、泛滥时期——正统至万历中期
从正统年间到万历中期,廷杖制度开始被频繁使用,被杖打的大臣越来越多,廷杖的数目也在不断增加。
朱祁镇
正统时期,明英宗朱祁镇登基后,宦官王振得以大权在手,开始作威作福,不仅开始各种侮辱朝中大臣。英宗复辟之后,仍有杖打大臣的事件发生。直到土木之变发生,英宗被瓦剌俘虏,景帝趁国中无主,登上皇位,后来虽然英宗被释放回国,但是被景帝幽禁在南宫。同时废掉了英宗儿子的太子之位,被贬为沂王,改立自己的儿子为太子,然而好景不长景帝太子因病逝世。朝中大臣以立储不可久虚为由,上书请求再次立沂王为太子,景帝愤怒不已,于是下令凡是上书要求复储的,一律加以杖责并贬谪。章纶也是上疏进言主张复储的大臣之一,于是被下诏狱。
成化年间,宦官汪直专揽政权。他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奉等大臣,并诏责给事御史李俊、王睿等56人包庇隐瞒,每人打了二十杖。成华十八年,南御史李珊等人上书,成帝从中找茬,从奏疏中找出几个错别字,下令让锦衣卫到南京午门前每人杖二十,守备太监监刑。
正德、嘉靖两朝,廷杖的使用更是达于极盛。其中有两次规模较大的廷杖事件,正德十四年,明武宗荒淫无度,沉湎于酒色之中,不理朝政,经常外出巡游。朝中大臣深感不安,舒芬、黄巩等人进谏欲阻止南巡,结果武宗大怒,下令“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可怜这些大臣,一片忠心,拼着性命,犯言直谏,结果皇帝非但不领情,还用这种刑罚来羞辱他们。
嘉靖三年,嘉靖皇帝应按立法规定继承孝宗世系,以孝宗为皇考,然而,嘉靖皇帝定要追其生父为皇考,因此遭到朝中大部分大臣的反对,为能让皇帝改变主意,尚书金献民、翰林院学士丰熙等220多人在左顺门前跪哭。结果皇帝大怒,下令将奉熙等五品以下的官员134人施以廷杖处罚,没想到其中因廷杖而毙命的大臣竟高达17多人。这就是明代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两次廷杖事件,虽然以后也是廷杖事件不断发生,但是规模、死亡人数远不及这两次。
万历五年,编修吴中行以张居正父亲去世,作为儿子不回籍居丧为由,上书弹劾,随后检讨赵用贤、主事艾穆、沈思孝和进士邹元标也相继上疏,结果吴中行等人被各杖六十,而艾穆、沈思孝、邹元标各杖八十,个个都被打得皮开肉绽。
从正统到万历中期,这一时期正是明代廷杖制度的泛滥时期,无论是廷杖的规模还是程度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3、衰亡时期——万历后期至明亡
到万历后期,因为明神宗不问政事,朝中大臣紧缺,刑罚也很少被用,后来明神宗因为厌烦了进谏的官员,对他们的奏疏也是留着不发,因此廷杖制度不再使用。直到天启四年七月,御史李应昇上书要求废除廷杖,因为用廷杖会损伤朝臣的士气,自此,魏忠贤废除了廷杖制度。到崇祯朝明思宗又开始使用廷杖,之后的廷杖制度随着明朝的灭亡,也随之堙灭了。可以说,明朝以廷杖始,以廷杖终。
三、明代廷杖制度的影响1、廷杖制度对帝王的影响
由前文可以得知,群臣的进谏内容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上至军国大事,下至宫闱秘史,都是群臣可以在朝堂中任意进言的,而且还有不少言官,借着自己言官的职务之便,为铲除异己而随意捏造事实,这些都是很容易惹怒皇帝的。
而帝王更是作为一国之君,自然是无法容忍的,所以为了能够直接发泄自己内心的愤怒,廷杖制度就成为了首要选择。并且无需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只需皇帝一个口令,杖打数量、杖打程度都是由皇帝说了算的,这不仅是让受杖者身体上受到伤害,精神上也受到打击,而这也彰显了皇帝的威严,解了皇帝的心头之怒。因此,廷杖制度也沦为了皇帝随意处罚的“解怒工具”。
2、廷杖制度对士大夫的影响
有很多明朝士大夫对待廷杖制度是持反对态度的,有很多士大夫冒死上书请求能够停止廷杖制度。
廷杖制度的实行不仅让士大夫的身体受到严重的损害,还让士大夫们的精神受到严重折辱。当时由于廷杖制度的盛行,士大夫的身体素质整体下降,“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这句话不仅道出了皇帝实行廷杖制度在当时已经是习以为常了,还使得士大夫身心蒙受羞辱,透露出明代帝王对待士大夫的复杂心情。廷杖制度的泛滥使用,激化了皇权与士大夫之间的对立,明朝自宣德皇帝以后,历代皇帝贪图享乐,不问国事,不少士大夫抱着“文死谏,武死战”的理想疏谏,却只是使其复返而已。
廷杖的实行完全是以明代皇帝自身的权利与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折辱群臣,使他们的礼义廉耻被打得荡然无存,臣子们还有什么气节可讲?还有什么忠心来继续报效朝廷呢?这样的廷杖制度成为了皇帝泄愤、宦官擅权专政,党同伐异的工具,成了想要忠心报国、建功立业的士大夫们的阻碍,明朝真可谓是“始于杖,终于杖”。
结语:不管怎么样,明代廷杖制度的施行还是很不合理的,可以对人有惩罚手段,但是这种生杀大权掌握在他人手中的惩罚制度,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不过,在当时的封建统治下,皇帝是天下九五至尊,因此,他们对于自己臣下的惩罚也算在“合理之中”。只不过,一个明智的皇帝,要懂得明辨是非,要会听取他人建议,敢于承认错误,善用廷杖制度,而不是把廷杖制度当做是发泄心中怒火的工具。要清楚,廷杖制度是为了规范大臣,而不是只要心有不顺,都想着用廷杖制度来发泄情绪的。
参考文献:
《明史》
《明史纪事本末》
《明儒学案》
《万历野获编》
《文帝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