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后判刑的,还继续发放养老金吗?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2-18 20:51:17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遗属可以按规定标准享受遗属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可以按被判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与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其遗属还能享受哪些相关待遇呢?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职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的标准,以职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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