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爱布豆”商标异议案审理结果出炉,异议答辩成功,客户商标获准注册。
丨案件简介
香港一公司申请的“爱布豆”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被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议人)以构成商标近似为由提出异议申请,提交多件引证商标。随后,该香港公司委托知协的联合单位杭州爱名网络有限公司进行异议答辩。
被异议商标
引证商标
丨异议答辩
经过调查分析,知协针对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进行阐述,答辩内容有理有据,获得商标局认可。
商标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成分、生产工艺、消费对象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但是,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使用再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丨最终结果
商标局决定,依法对“爱布豆”商标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