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拥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子女是这样规定的:“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为什么高亚麟对这个非婚生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该男子却和他的继子女之间没有抚养和赡养义务呢?
因为,该男子已经和女孩的母亲离婚了,并且结婚时,女孩已经成年。给继女转账的时候,女孩已经满20岁,是个成年人了,所以该男子对继女没有抚养义务了,转账也只能认定为对成年人的赠与,如果不能认定为借贷,那就看能不能认定为附义务的赠与,如果不能就很难在法律层面要回赠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该男子并没有在女孩未成年时期对其进行过抚养与教育,那继子女也就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更何况母亲已经和继父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