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枪杀案,可是这起枪杀案的杀人凶手却是人民警察
上个世纪末的悬疑惨案,如今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到底是歹徒作恶多端?还是警察公报私仇?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件
«——【·案例摘要·】——»
事情发生在1997年8月7日的傍晚,几个村民本来在家一起共享晚餐,可外面突然传来一阵嘈杂声
村民出门查看,却闯进来四名歹徒
歹徒将他们家的钱财一扫而空,甚至将村子里其他住户家的钱财都抢走了
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后,几名歹徒很是嚣张,试图挑衅警方
他们手里面拿着长刀,还想攻击警方
无奈之下,一名警员举起枪,空枪两声以示警告
可四名歹徒完全不拿这当回事无奈之下,警察当场击杀了他们
可这场案件却有另外一种说法,“歹徒”之一的陈某,他的母亲坚决声称自己的儿子是被冤枉的
为了还儿子一个清白,陈母特地赶往警局,请求警察将这件事情调查明白
可警察随即告诉了她一个震惊的消息,歹徒的尸体已经被火化了!
整场案件疑点重重,警察48枪击杀4名歹徒,竟然第二天就草草将人火化了
陈母认为这件事情一定有鬼,她三天两头的就跑到派出所去闹
可派出所的人每次都是敷衍了事,甚至还将陈母赶出了派出所
为了给自己的家属讨回公道,陈母一直为这件事奔波
终于在1998年5月,普宁市“8.7”案件专案组成立,由省政法委将这件事情调查清楚。真相才浮出水面
原来陈某并不是什么歹徒,他本是一个受害者
这天陈某打算去和邻村欠自己钱的人要账,可对方不但不给钱,还多次推搡他
两个人因此发生了冲突,欠钱的男子扬言道:“我一定要报警把你关进去!”
陈某当他是一句气话,并没有多想
这天晚上一家人正在屋里喝茶,可几名壮汉却突然闯了进来
他们没有向陈某一家出示任何证件
陈某拦住他们问道:“你们是谁?到底要干什么?”
壮汉似乎是有备而来,他淡定地开口说道:“给我让开!”
男子不分三七二十一就开始搜查,他们在陈某家中找到了很多把手枪。直接就将手枪作为证据,将陈某按倒
陈某大惊道:“你们凭什么抓我?我又没有做错什么事情。”
几名壮汉将他按倒在地,用他的手印按在一张纸上,随后便将他带到了警局
可是抢劫罪的名义并不能够判定陈某死刑,于是这几名便衣警察又想到了另一个办法
那就是伪造陈某打算出逃的假象,陈某的母亲自然知道自己的儿子是被几名壮汉压走的,根本不可能逃跑,所以才一直为自己的儿子申冤
专案组为此特意找到了当天事发可能看见一切的村民陈海松
他的说法与警察的说法完全不同,他声称自己那天正在家里吃晚饭,可却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了一阵哭声和枪声
专案组发现当天报警的人正是邻村与陈某发生矛盾的男子
他在警局里有着裙带关系,他的表亲正是派出所的一名副局长
为了给自己的亲戚出气,副所长想出了这样的办法
案发当日碰巧还接到了几个邻村打来的抢劫案件,警察想着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将四人以抢劫罪的名义击杀
事情发生后,为了避免有人怀疑,警察还将这件事情做成了录像播放给大众观看
当时的人们还为警察英勇的处罚罪犯感到开心,可没想到真相却是如此残酷的
至此这场血淋淋的案件的真相才浮出了水面
当年涉事人员全部被逮捕归案,停职调查
作案的核心人物被判处了死刑,其余五名涉事警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
本次案件都涉及到了哪些法律规定?
本案公布后在网上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各种言论层出不穷,在这其中笔者发现对最后几名罪犯的审判网友们提出的质疑最多
“四条人命,最后一人死刑?”为了解答这个疑点,笔者也是查阅了相关资料为大家提供了下面的参考内容。
一、恶劣的故意杀人罪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任何人或者任何团体蓄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视其情节严重可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由于涉及生命案件重大,所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对于故意杀人案要精准掌握罪犯死刑的标准,审判罪犯应注意以下两点:
1、罪犯行凶后期待被害者死亡或者以让被害者死亡为目的,则可认定为直接故意杀人。如果罪犯在行凶中不在意被害者是否死亡的,主观上不存在致其为死地的态度,则可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
2、如果罪犯行凶后被害者未死亡,罪犯只存在直接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况。
二、滥用职权罪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随便使用手中权力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公共财产,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酌其情节严重可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
1.导致一人以上失去生命体征、二人身体严重损伤、五人以上轻伤的;
2.直接损失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导致单位、企业经济严重损失或者停工、停产、破产的;
4.导致国家利益,名誉严重损失或者对社会产生了不可挽回的影响的;
5.导致国家、人民利益严重损失;
6.徇私舞弊造成以上或者其他行为的。
本案中黄某等警察射杀四名村民,明显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故意杀人罪并且自己还是国家公职人员其恶劣行为和对社会的严重影响自然不用多说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审判的时期为1998年,笔者为大家找到的是经过几次更迭后最新的法律规定,可能九几年的法律条文还不完善或者案件还有其他因素掺合,所以才只判了一人死刑
结语猜疑终究是猜疑,我们应该相信人民法院的判决,法律会给大家最公平的判决!
几名涉事警员虽然身居高位,可他们却没做到自己该履行的责任,最后也得到了惩罚!
最后对于本起案件大家有什么独特的看法吗?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说实话,中国小县城的警察根本就没有好人
记住吧!这是国耻
可怕不?就问你可怕不?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就可行刑式枪杀嫌疑人,还是无辜的。问题是还是经堪查用枪合法,适用法律合适。
不怕假警,最怕黑警
有理有节,合理合法,光明正大地干了。[笑着哭]
不可思意,才枪毙一个人渣
天理难容!这种人居然能进入公安队伍,太可怕了!
枪杀4人却只判一人死刑,法律事何在?天理不容啊!
想你死 有一百种办法
所以说有一百多种办法……
匪警
这是当年发生在揭阳 普宁市 的真实案例。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这是查出来的,一定还有好多没查出来的
黑警
腐败是天下大乱之源
应该是九几年到20年左右的事情,那时候警察打死人还有奖励。我邻居有一个,那时候被抓上车,中途差点被踢下车毙了,还好他拼命抓着车不给踢下去,结局给判了无期,到了几年前才出来
合法杀人证!打死你吹呀
事实证明,警察不一定是好,也许是更坏的,九十年代在广东打工的人,有不少人消失了,想想有什么可能???
这不就是巴西电影的中国现实版吗?
几个警察都该枪毙,48枪不是一个警察开的吧。最少应该是判4个警察死刑。
如果是真的话这个就是黑警,谁也治不了。
是“一叶障目”还是“一叶知秋”?
草菅人命[点赞] 老百姓的命在他们眼里不值钱,我们想知道最后那五位没判死刑的警察如今在干嘛?
真正的黑恶势力不在社会上,就是他们,一直都是
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首先要看警察的操守!
美国人,人人有墻,就因为这个
我老家同村一家人零几年在揭阳打工,儿子在外面跟别人打架,后来都被抓进派出所被打的人说他用功夫伤人,就这样被派出所吊起来活活打死。当时在我老家算很大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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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白天人心红,夜晚人心黑。
应该全部枪毙
西安缺水,做首都西安用水量至少增加一倍以上,交通也不是很佳,海陆空,只有陆军和空军,最佳位置应该是南阳盆地,八卦城,真正汉城,海陆空有了,战略纵深也有了…人体早期偏碱性,16-25岁生儿子概率百分58左右,25-35生儿子概率只有百分47左右,平均几率,低温容易生女儿,有人测试30岁左右用低温16度以下百分83以上都是女儿 发表于:奇信退吧 分享至 大家多多宣传,救国救民,这个才是真实
几条人命才20万吗???
肯定是美弟搞得鬼
民族不幸
这才是真正的黑社会
杀
好仔唔当差,能做这种职业的,多数是为非作恶之人
真的太黑了
那时候黑警多呢!
都懂,习惯了就好
这是有多恐怖
哗
他的表亲正是派出所的一名副局长
不知道执法人员犯法是要罪加一等吗
此案是南京法官审判的吗?
不管是公职人员,还是农民,干坏事的一律杀掉!
潮州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
上过高中的人都知道
在中国发生这样的事有什么大惊小怪呢?
好好好好好好好
e ?
精英部队
不管是公职人员,71
细思极恐!!
怎么不自由了
不知道你写什么?
不公道
自古兵匪本来就是一家!以前是,现在是,将来是!
黑喔!
现在很正常
马上开学了?Uc暑假工都开始交作业了?怎么老推送这种编造的东西给我?
正常操作
怎么会搜出枪?
果然
“陈母认为这件事情一定有鬼,她三天两头的就跑到派出所去闹”,闹,是啥意思啊?如果她是对的,不存在闹,只要无理才会闹。警察啊,对内很有一套,对外我就不知道。文中所提及的4个,也许是敌人混进来的吧,故意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