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女生被男生调侃的局面还是四面存在,做不到斩草除根。严重情节现象则是因为女生的反抗被进行殴打,伤势严重,甚至当场没了气息。本案中则是女孩当街被踹飞,伤势严重,施暴者最终判为故意伤害罪。
案件介绍2023年4月8日晚上九点半,女孩和自己得好朋友骑着电动车去商场逛街,逛的时间差不多了,便寻思回家。不料走到电动车跟前,发现电动车后座坐着一名黑衣中年男性,不仅如此,身边还有两名同行的男子,三人有说有笑的。
女孩开始认为是不是自己找错了车,但是细看了车牌,正是自己的车。但是出于女孩该有的温柔,觉得男子应该是累了,正巧身边有电动车便临时坐了下。
便客客气气的上前解释这是自己的电动车,现在需要骑车回家了,麻烦男子从电动车起来。
男子见状,一脸不屑的看了眼电动车,带着调侃的语气让女孩的车借哥哥骑骑。他身边的同行立刻哈哈大笑起来。
女孩感受到了语言的屈辱,并且男子不起身,但是面对自己的势单力薄,对方人高壮大,便压抑着内心的愤怒,继续耐心客气的表示拒绝,再次强调需要骑车回家。
男子觉得自己比眼前的女孩高等一比,认为女孩不能把他怎样,便一点都不惧怕女孩,继续用戏谑的眼神调戏女孩。
女孩的内心因有些惶恐和焦急便控制不住的与男子发生语言冲突。男子就更加的残暴,开始口出脏话,并动手殴打女孩。矛盾的愈发激烈,男子的同伙好友及时拉开劝架,女孩的朋友也将女孩扶起。
但双方不愿就此罢休,男子继续语言攻击并且不愿离开,即便朋友已经将其拉走,他还想挣脱对女孩继续施暴。女孩便上前理论,结果男子直接伸脚猛踹她,瘦小的女孩接受不了这强悍的一击,狠狠的撞在了停在一旁的电动车上,久久的不能站起。
好在围观群众及时进行报警,警察及时赶到,定为男子恶意施暴,扰乱公共秩序。若不是围观群众的报警,若不是警察的及时赶到,女孩将会是怎样的严重后果?
以案释法本案中双方只因发生小口角就进行撕扯、飞踹等暴力行为,导致女孩身上多处受伤,还带来了精神上的创伤。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的规定,故意并且非法的伤害他人的身体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男子本就意识清醒,并没有心理上的精神疾病,明知故犯,完全是主观意志及故意,因此属于故意伤害罪。
由于有着医院对女孩的检查报告及现场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完全能够证实男子故意伤害的暴力行为属实,男子即便再狡辩也是无用功。
难道只是凭主观意志就简简单单判个故意伤害罪了吗?
并不是,故意伤害罪中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主客观一致,并且关注犯罪目标和结果,就像本来犯罪目标只是吓唬人的轻伤,却不小心失手把人打死了,结果加重则要判为故意致人死亡罪了。
但这个需要受害者的检查报告及现场的监控录像施暴者暴力行为的证据,从而证实施暴者的行为属实。当然,这种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刑不亚于过失杀人罪的罪刑。而案件中男子并没有殴打女孩致死的情况,所以不能判为故意致人死亡罪名。
如果当街突然被殴打,若还手,会不会也同样犯故意伤害罪?
国家不会无缘无故的定法、冤枉他人。面对此情形,国家的法律是判为免刑的,因为这处于人的正当防卫条件,就例如本案中,女孩面对男孩的突然殴打,为了保护自己将男子的假发扯掉等自卫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并不会判罪。
不单是本案中的发生一小角,世界各地在我们看不到的肉眼里仍有暴力行为的发生,所以不论施暴者是什么地位,我们若是遇到此情景,都要及时的报警,不能做害怕麻烦找上门的胆小鬼,这不仅仅是对受害者伸出了援手,也是为日后保护自己奠定基础。
还是要号召天下的女孩子们,不要凌晨夜晚出行,尽量在夜晚九点之前就回到家中。若是要出行,要准备好防身事物,告知身边的亲朋好友自己的行踪或者学点武功技术,这些可能会是日后某天的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