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祥云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敏,中共党员,祥云县祥城镇褚家村村民,2023年8月29日00时48分许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祥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祥云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图文发布 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杨仕宇
图文审核 张敏来
图文总审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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