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招聘设置的年龄档位就是35岁。
当前大龄求职者的尴尬窘境,应该需要政府部门、用人企业和社会舆论的共同努力与合作,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与措施,尽可能地保障好大龄求职者的各项基本权益。
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例如在《劳动法》中加入一些保护性规定,除非工作性质特殊或对求职者有特殊要求的职业,普通工作岗位禁止在入职要求中加入年龄限制的条件,在企业的整个招聘过程中,也不能对大龄求职者有任何的刁难与限制。
我国已经进入老人化社会,35岁左右的人士正是中流砥柱般的存在。
社会、企业不该这样对待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