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长沙女童被老师砸伤案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宋某明涉嫌故意伤害,并建议量刑6年至8年。而女童晨晨家属附带向宋某明提起民事诉讼,索取数十万元的赔偿。
被告人宋某明在庭审中称,事发时,他只是想假装用三角板砸过去吓唬晨晨他们,但由于他连续上了6节课,加上午托和晚托,非常疲劳,导致自己失手让三角尺砸向教室的晨晨,并表示会尽其能力范围最大的努力进行赔偿,也当庭给晨晨和家属致歉。
不过宋某明在警方的多次笔录中,却均明确表示,事发时,他将右手中的尺子砸向晨晨所在方位,这就意味着宋某明在法庭上当庭翻供。
其实宋某明会有这种表现,也在意料之中,毕竟之前录口供是宋某明独自面对,而后面等待开庭的期间,就可以面见律师,律师肯定会出谋献策,教会其如何在法庭上作答,继而达到从轻量刑的目的,毕竟蓄意和过失,两者的量刑差距巨大。
不过有一点应该可以确定,那就是宋某明肯定不是蓄意要伤害晨晨,应该如他所说想要吓唬一下学生,但并不是失手导致三角尺砸向晨晨,而是故意将三角尺砸向晨晨,只不过他没有想到会造成晨晨重伤二级。
虽然不是想要造成伤害,可是宋某明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知道用三角尺砸人的危害性,更何况其还是一位教师,这种行为也违背了职业道德。所以就算宋某明不是蓄意想要伤害晨晨,可是从故意砸三角尺,再加上造成晨晨重伤二级的伤势,肯定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今案件的走向取决于宋某明的认罪态度、赔偿和歉意,以及能否获得家属的谅解。如果他能够真诚地认错悔过,并积极赔偿,或许能够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犯下的错误,也不能减轻对女童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
教师是一份神圣的职业,他们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要做好这份工作,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然而,如果教师缺乏这些品质,不仅无法完成教书育人的使命,反而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就如该案件一样。
希望该案件能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继而更加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这份责任重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