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仲裁委原副主任被举报涉嫌虚假仲裁内幕

百盛苑 2024-08-29 19:25:12

2024年7月高爱欣实名举报巴彦淖尔市仲裁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高雷涉嫌虚假仲裁,内蒙古鼎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鼎汇煤业”)、梁伟、天地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地公司”)、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鼎华公司”)、东乌珠穆沁旗富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恶意串通仲裁委员会原副主任高雷、仲裁员吴某、梁某,通过虚假仲裁的方式,裁决程序违法、裁决内容虚假,恶意侵占天地公司的控制权及其名下露天煤矿涉嫌构成虚假仲裁,严重损害举报人高爱欣的利益。

2021年10月9日,举报人高爱欣与鼎华公司签订了《重组并购框架协议》,约定收购天地公司100%股权,作价11亿元。富源公司后加入协议。协议签订后,高爱欣已经依约支付了6亿元的投资款。但协议履行过程中,鼎华公司、天地公司的隐性债务问题逐渐暴露,其对外负债总额远超10亿元,此情况下,高爱欣只能暂缓支付剩余款项,要求其提供超额债务的解决方案。然而鼎华公司、富源公司、天地公司非但不提供解决方案,还与鼎汇煤业的实控人郭爱娟等恶意串通,企图“一股二卖”,将天地公司再次转售给鼎汇煤业,勾结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高雷、仲裁员吴某、梁某,通过虚假仲裁的方式,先后作出(2022)巴仲字第 0352号、0353号、0354号裁决书,(2022)巴仲字第0507 号裁决书,(2023)巴仲字第(0019)号裁决书,上述裁决程序违法、裁决内容虚假,恶意侵占天地公司的控制权及其名下露天煤矿涉嫌构成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举报人高爱欣的合法权益并将其扫地出门。

通过举报人高爱欣实名举报材料获悉,原副主任高雷利用其影响力及职务之便为鼎汇公司及其实控人郭爱娟谋取不正当利益,举报人高度怀疑高雷背后有极大的背景关系,也因近几年有关高雷操纵司法、虚假仲裁的举报繁发,其为规避法律风险,向纪委监察部门提交了辞职信,辞职信载明的时间“2021年12月”实际上是倒签的。

鼎华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股东张连祥与高雷的电话录音为证,高雷将如何指导鼎汇公司实控人郭爱娟进行虚假仲裁的一系列计划,在高某的策划下,鼎汇公司、鼎华公司、富源公司、天地公司、梁伟、王志、王晓农等各方主体恶意串通,签署了各个虚假协议。在各个虚假协议签订后,高某随即指示协议主体向巴彦淖尔仲裁委提起仲裁,由巴彦淖尔仲裁委作出对鼎汇公司有利的裁决,对各个虚假协议进行权利背书。自此,各个虚假协议即合法有效,能够被鼎汇公司用以对抗举报人高爱欣。

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巴仲字第0352号、0353号、0354号裁决书、(2022)巴仲字第0507号裁决书,(2023)巴仲字第(0019)号裁决书中的各个申请人,均是在与被申请人没有实质争议的情况下,向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程序实际上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配合之下的“走过场”。在仲裁过程中,对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其他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程序,也置若罔闻。举报人有权利质疑各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在于通过仲裁程序,确认其与被申请人之间达成的各项协议的效力,并赋予各项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进而绕开其他善意第三人后直接获益。

举报材料显示 (2023)巴仲字第(0019))号裁决案的独任仲裁员吴某授高雷的指示下,与鼎汇煤业、梁伟、鼎华公司、富源公司、天地公司相互串通,选择性的盲视。其既未关注到“该案显属无实质争议的虚假仲裁”,亦未关注到“鼎汇煤业、梁伟等主体抢夺天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真实意图”,甚至连“天地公司股权已被多轮冻结,按规定不能进行债转股,否则将严重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基本问题都没有关注到。最终,巴彦淖尔仲裁委员会直接照抄《债转股协议书》约定内容,给鼎汇煤业、梁伟、鼎华公司、富源公司、天地公司的违约、违法行为进行了效力确认。张连祥与鼎华公司实控人白美云的电话录音为证可以明确签订《债转股协议书》没有经过股东会开会讨论,股东会决议系其私自盖章的产物。严重侵害了天地公司其他债权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份荒唐的债转股协议,严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侵害了其他股东作为收购方的合法权益,是否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否涉嫌构成虚假仲裁?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地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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