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是我国西部地区以回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相连,黄河从这两个自治区中经过,河套地区成了我国的塞外江南,也是西北地区的大粮仓。宁夏在西北部地区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战略地位。
以前工作时,我每年都要去宁夏几次,我们在宁夏有好几个公司。我们公司之所以会选择在宁夏投资,看重的就是宁夏的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力资源优势。由于我们在宁夏有好几千员工,几乎都是宁夏本地人。
最近这部分同事看了我写了很多各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文章,纷纷私信我,要我介绍一下宁夏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以前我虽然对宁夏的发展很关注,但对宁夏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还是感到非常陌生。
为了做好这篇文章,不负宁夏同事们的希望,我认真看了宁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搜索宁夏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政策,特别是在宁夏卫健委的官网上找了好几次。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宁夏卫健委官网上有了重大发现,那就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但遗憾的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真的没有找到,这个征求意见稿是否正式发布实施,我没有找到相关的原文。
宁夏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比较原则,就连最起码得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也没有。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发放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宁夏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其实是很高的,达到了每人每月25元。这个标准与多数地区的每月5元或是10元相比,已经超过一半以上。根据宁夏石嘴山市卫健委的消息,宁夏目前执行的这个标准没有任何变化。
享受宁夏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范围主要为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
具体包括这么几类人员。一是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二是按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凭证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2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年4月份开始申报。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开支渠道为,企业单位从管理费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或者农村居民,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除了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外,宁夏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还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抚慰金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制度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面,按照宁夏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男女双方一并纳入扶助范围。独生子女伤残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死亡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纳入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的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生育一个孩子、两个或者三个女孩的家庭,自参加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手术的当月起,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人员为,女方年龄在40—4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夫妻双方一并纳入扶助范围按照伤残、死亡每人每月6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
抚慰金”制度。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失独后离异的家庭,双方若无再婚,“抚慰金”每人1万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制度。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年满60周岁的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30天、每天150元的标准发放老年人护理补助。当年确认对象,倒茬安排资金。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的是宁夏独生父母奖励扶助方面的相关政策举措。总体上宁夏的生子女父母奖励扶持政策中,大家都能受惠的主要还是独生子女保健费,保健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这个标准是比较高。另外针对计划生育的家庭有系列奖励扶持政策,但条件要求比较高,符合条件的朋友可以到当地的卫健委或是村委会、社区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