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普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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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最大的悲哀,不在于律法的缺失或执行的不足,而在于那些遵纪守法之人却无辜蒙受枉法裁判,使得冤屈深重的人无处伸张正义。当诚实守信的人被背信弃义所伤,当安分守己的人被奸诈之徒所害,法律的天平便失去了应有的平衡。
更为令人痛心的是,法律不仅未能守护守法之人,反而成为了他们的枷锁。大奸大恶之辈逍遥法外,恶贯满盈之人恶无恶报,这是对法治精神的极大讽刺。当法治精神仅停留于学堂之上,被当作空洞的理论而非实践的指南,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便荡然无存。
在这样的情境下,法律不再是守护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反而成为了压迫和剥削弱者的工具。这是法之最大的悲哀,也是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和警醒的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法律的本质和目的,确保它真正为公平正义而设立,为所有守法之人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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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看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