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9月12日报道,一男子于2022年6月18日通过广西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以11.7万元竞拍了一辆奔驰车。结果在2023年1月30日,该车辆被宿州交警查扣,至此,该男子才知道自己当初竞拍的这辆奔驰车竟然是报废车。
而且,进一步查询得知,这辆奔驰车已经于2018年报废了。也就是说,在法院拿这辆车来竞拍时,这辆车已经处于报废状态。而这名男子当初拍卖成功时,光维修这辆车已经花费了12万多。
之后法院虽然出具了情况说明,令这位男子拿到了车辆,但是车辆状态始终没有恢复。也就是说,该男子的车辆始终无法上路行驶。
花了11.7万,再加上12万的维修费和托运费,却买了一辆报废车。该男子不仅怀疑法院在竞拍之前有没有对这辆车的状态进行核实。而交警部门已经明确,该车辆已经报废,不可能再恢复正常状态。这也说明,如果法院真的懂法的话,肯定不会出现这么明显的常识性错误,拿一辆报废车来拍卖。
该男子竞拍车辆的行为,如果按照正常的销售行为,这就是销售方出售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而且在竞拍时,法院并没有告知竞拍者这辆车已经报废。因此,法院的行为本身就涉嫌欺诈,按道理不仅原有竞拍合同无效,销售方也就是法院还需要退还购买方的购车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还要履行退一赔三的赔偿。
试想一下,如果这位男子是在4S店买车或者在二手车行买车的话,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法院肯定会支持退一赔三。但是,现在这名男子是在法院竞拍的车辆,法院会支持退一赔三吗?而且,法院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这名男子的合法权益吗?
接下来,法院究竟会怎么做,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