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公开授课中,书法家兼篆刻家石开先生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观点:尽管许多人的书法作品在技艺上可能超越了一些书法家,但他们的作品往往不被书法史所记载和认可,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石开先生认为,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在于这些作品虽然出自名人之手,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但它们并不具备成为名家书法的条件。他进一步解释说,名人书法与名家书法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名人书法之所以受到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作者的名声和地位,而非其书法本身的艺术成就。为了更具体地阐述这一观点,石开先生以历史名人林则徐的书法为例。林则徐不仅在政治上有卓越成就,其书法作品也广为人知,被归类为“名人书法”。石开指出,尽管林则徐的书法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但如果以专业书法艺术的标准来衡量,它可能并不具备足够的深度和创新性,从而不足以使其成为书法史上的名家之作。
名人的书法作品常常因其作者的盛名而在拍卖市场上备受追捧,价格不菲。这种现象说明,名人效应对于书法作品的价值和市场有着显著的影响。以林则徐的书法为例,尽管他并非以书法家身份闻名,但他的书法作品至今仍受到收藏家和爱好者的青睐。林则徐的书法,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并没有被冠以书法家的称号。尽管如此,他的书法技艺实际上非常出色,如果以当下的标准来衡量,他的作品完全有资格被认定为书法家的水平。然而,在林则徐所处的时代,历史的记载并没有将书法家的名誉赋予给他。书法史的记载往往非常严格,至今它仍未将林则徐归类为书法家,而是将他的作品归入名人书法的范畴。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许多历史上的状元、翰林,甚至帝王的书法作品,也普遍被视作名人书法,而非专业书法家的作品。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书法史的评价标准不仅涉及书写技艺的高低,还包括书法家对书法艺术的贡献、创新以及艺术成就等多方面因素。林则徐等人虽然在书法上有一定的造诣,但他们的主要成就并不在书法领域,因此,书法史并未将他们定位为书法家。书法家的作品通常遵循一套虽未明文规定但被广泛认可的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书法艺术评价的基础。简而言之,如果书法作品过于普通,缺乏作者独特的艺术表达,用更直白的话来说,就是你的书写缺乏独特性,不够个性化。在书法界,"奇怪"并非贬义,而是指作品应具有独到之处,能够体现出书法家的个性和创新。因此,书法作品要想被认可为艺术,需要超越常规,展现出作者独有的风格和技艺。书法作品若缺乏个性化的风格,或者作者名声过于显赫,往往容易被归类为名人书法。按照书法艺术的多个专业要素和评判标准来衡量,这些作品可能不具备足够的独特性,缺少那种能触动人心的艺术魅力。因此,像林则徐这样的人物,尽管他们的书法技艺高超,却因种种原因未能被书法界正式认定为书法家,他们的作品也只能遗憾地被划入名人书法之列,未能真正触及书法艺术的核心领域。林则徐并非出身状元或翰林,如果他在政治功业上没有取得显著成就,或许有可能以书法家的身份被记载。然而,正是因为他在历史上的显赫名声,他的作品被归类为名人书法,即便如此,这些作品在市场上依然具有相当的价值。至于那些真正以书法闻名的书法家,他们的作品经历了书法史的严格筛选。历代被书法史记载并公认的书法大家,至今数量并不多,甚至不足五十位。这些书法家不仅以其卓越的书法技艺,还以其对书法艺术的贡献和影响力,赢得了历史的尊重和记忆。书法史的编纂过程极为严格,它是由书法史学家们精心整理而成的。这些学者在编纂过程中非常尊重历代书法家的评价和意见,并不会因个人身份而有所偏私。即便身为书法史家,也不会仅凭一己之力将自己纳入其中。若无同行的广泛认同,任何个人的观点都难以成为权威。书法史的记载会基于一个共识,即那些具有独特艺术风格和贡献的书法家,哪怕在世时并不广为人知,如倪元璐这样的人物,也有可能因其作品的独特性和艺术价值而被尊为书法名家。他们的作品,被视为真正书法家的创作,在书法史上占据着崇高的地位。石开先生在分析中指出,尽管有些人的书法技艺可能超越了某些书法家,但并未得到书法史的正式认可;与此同时,一些并不十分出名的书法家,却因其作品的独特艺术价值在书法史上占据了崇高的地位。您理解了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吗?我们非常欢迎您留下自己的见解,与大家共同探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