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时候我们听到最多的词就是“违建”拓夫律师也见到过很多房屋、养殖场等被当成“违建”拆除的真实案例,什么是违建?
简单来说就是房子没证,根据法律的规定,建设房屋、养殖场等都需要获取有关部门的批准,发放相关证件后,建起来的房子在法律上来说才算完整的。
但是拓夫律师之前就解读过,因为政策原因很多的无证房不能被认定是违建,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指导案例,明确指出不能一刀切的认定违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讲讲我们北京市拓夫律师事务所前一段时间帮助被强拆者依法获得救济的一个案例。
2019年3月,社区居委会将该居委会的16亩田地发包给陈女士用于耕种使用,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期限为20年。
陈女士在获得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上面建盖3间房屋,并经营原生态大自然养殖园。
在该承包地块上面建盖房屋期间,街道自然资源所曾向陈女士下发过“责令停止违建行为通知书”,后来该自然资源所一直没有过问此事更无后续行政行为。
2020年5月,省政府全面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在全面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中,有关部门召开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会,要求各下级单位切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2020年7月,陈女士在该承包地块上面建盖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期间,有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场,并有警察在现场维持秩序。
陈女士为维护合法权益,无奈找到我们请求帮助。
我们先后2次从北京到陈女士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最后结合案件证据分析后,拓夫律师告诉陈女士,他在承包地上建盖房屋的行为已经完成,本案的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性质,简单点说就是我的房子没有危险性,你找这个借口拆就是违法的,所以陈女士被强拆房屋的本质是行政强制执行。
既然是强制执行,那就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街道办事处如果没有进行本案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授权,那么它强拆的行为就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必须要由行政机关先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陈女士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经公告限期陈女士自行拆除,陈女士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既没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也没有公告限期陈女士自行拆除,故程序不合法。
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执行违法。
在拓夫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确认了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执行违法。
后来,拓夫律师又帮助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街道办事处对在强制拆除陈女士建筑物过程中所毁坏的房屋内物品进行赔偿,胜诉后陈女士获得了126万的赔偿。
所以遇到拆迁问题不要怕,在不同的阶段法律都赋予了被拆迁人相应的救济权利,比如拆迁之前的申请听证会、申请复议,拆迁过程中的诉求,拆迁后的要求赔偿等。所以被拆迁人要抓住维权机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一句,居委会的钱从何处支出?
律师们得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