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市H公司发布公告称,因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合计罚款700万元。受此影响,自9月19日开始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个人以为,上市公司因违规被ST,投资者不应成为埋单方。
经证监会调查,H公司2019年少记销售费用2.22亿元、少记营业成本800万元、虚增利润2.30亿元、虚增资产2.53亿元;其中,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9%,虚增资产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2020年少记销售费用7624.35万元、虚增利润7624.35万元、虚增资产3.29亿元;其中,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8%,虚增资产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6.40%。H公司财务造假无论是从绝对金额看,还是从相对比例看,其实都不算低,更何况还是连续两年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而且,财务造假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销售费用、利润、营业成本、资产等,可谓面面俱到,也凸显出其违规性质的严重程度。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H公司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显然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显然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此外,由于H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行为,且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该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亦即戴上ST的“帽子”。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亦是强化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不过,在H公司的案例中,有两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其一,700万元的罚款中,有200万元是处罚H公司的。上市公司被处罚,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润,受到波及的必然是全体股东的权益,当然也包括千千万万的投资者。如此,这就形成了上市公司违规,投资者埋单的局面。但在这一案例中,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却是无辜的,居然也会被牵连,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二,今年新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增了上市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像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限期内不归还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而对于H公司这样虽然违规,但由于没有触及退市条款,因而也会被ST。不过,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显然也是一大利空消息,对于股价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在目前疲弱的市场情形下更是如此。因此,在H公司于19日开市后,不排除其股价出现剧烈波动的可能。如果股价因之出现下跌,那么受伤的无疑又将是投资者,这同样是值得商榷的。
事实上,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实控人违法违规,投资者埋单的案例在资本市场中并不少见。比如大股东或实控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往往会其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最终也是投资者利益受影响;再如,某些上市公司股东频繁违规内斗,引发业绩持续下滑,并传导至股价上,投资者利益同样会受损。更有甚者,某上市公司因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不还,导致其资金链断裂,受此影响,该上市公司业绩持续下滑,并因之触及退市条款而被强制退市,其投资者也因之遭受了惨重损失。
个人以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投资者埋单的一幕不应再上演了。由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都是“人”为的,处罚的重点也应该是相关的责任人员。而且,对于因相关的“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在上市公司赔偿适格投资者后,上市公司有必要向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追偿,亦即最终须由相关的“人”赔偿投资者的损失。由相关的责任人员承担责任,才能将违规者罚得倾家荡产真正落到实处,也将有助于在市场上真正产生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