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女子将数万元钱从窗户一撒而下,楼下的住户,行人乐坏了,这不白捡嘛,捡到算谁的。一位拄拐杖的老太太为了捡钱,拐杖也不拄了,脚步利索地向前奔去。
事发后有人报警,警察上门询问时女子拒不开门,撒完钱几个小时后女子从楼上一跃而下,后抢救无效死亡。
从女子撒钱地举动说明定是遭受了重创,有网友分析女子或是情感上遭受了巨大的伤害,因为她连钱都不在乎了。
还有网友分析,女子宁愿把钱都扔了也不留给家人,会不会和家人有关?
就在大家猜测各种原因时,家属站出来发声了,家属称女子有精神疾病,27日病情发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那么问题来了,家属明知女子有精神疾病为何不好好看护她?27日精神疾病发作,28号撒钱,一天的时间难道家人都不在女子身边?
广惠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该女子系自杀,非刑事案件;若捡到钱可以移交派出所或小区物业。
捡到的钱该不该上交?网友吵翻了,纷纷表示了看法。
网友1说:女子自愿撒钱,谁捡是谁的,凭啥要上交? 根据什么法规?
网友2说:撒钱让别人捡,应该算做女子的遗愿,不应收回。
网友3说:不偷不抢,自己凭本事捡的,为何要上交给物业或者警方?如果上交物业或警方后, 它们怎么处理??
网友4说:说真的这钱让我知道了她自杀的让我捡都不捡!
网友5说:捡到的钱别交物业交派出所。物业私吞了不好说。
网友们各自说的都有理,但从人道主义讲,女子有精神疾病,当日是病情发作才有撒钱地举动,说明并非是女子的自主意愿。
女子有孩子和家人,撒下来的钱还是交给她家人稳妥些。
你们觉得捡到的钱应该上交还是不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