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消息,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近期公开了一则刑事案例。2020年5月11日,胡某报警称遭赵某强奸,同日21时赵某涉嫌强奸罪被刑拘,为让公安撤案,赵某家属等人与胡某商议约定,让其谎称与赵某是情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赵某家属支付10万元给胡某作为回报。
同日23时,胡某收到4万元“定金”后,赵某家属又托关系帮忙联系经办民警安排谈话。次日8时,胡某按约定到公安局作虚假陈述,最终被民警识破。
知恒释法施暴者家属为保儿子试图用钱“买”伪证?受害者因10万元翻供?赵某家属与胡某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赵某家属因贿买胡某作伪证,涉嫌构成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明确,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某在明知赵某犯强奸罪的情况下仍为其作假证,涉嫌构成包庇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赵某家属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执行;胡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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