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概述
近期,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刘胡兰镇原党委书记李岩龙和原镇长石可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例。通报显示,两人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刘胡兰镇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养殖户好处费136万余元。其中,李岩龙和石可各分得5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共同支配27万余元。此事件不仅揭示了基层官员的腐败行为,也反映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二、事件背景
刘胡兰镇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以革命烈士刘胡兰的名字命名,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意义。然而,该镇原党委书记和镇长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
三、违纪违法细节
通报指出,李岩龙和石可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他们利用职务之便,为养殖户提供便利,收受巨额好处费,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四、调查与处理
2024年7月,李岩龙和石可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一处理结果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也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五、事件影响
1. 对刘胡兰镇的影响
此事件对刘胡兰镇乃至文水县的政治生态造成了负面影响。一方面,损害了群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另一方面,也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2. 对反腐败斗争的影响
该事件再次证明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它提醒我们,反腐败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必须深入到每一个角落,确保每一个公职人员都能廉洁自律。
六、反思与启示
1. 加强基层治理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2. 完善监督机制
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
3. 强化法治教育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加强法治教育,让每一个公职人员都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七、结语
刘胡兰镇原党委书记和镇长合谋收受136万好处费的事件,是近年来基层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它不仅给当地群众带来了伤害,也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损害。对此类行为的严肃处理,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决打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提醒我们必须从制度和教育两方面入手,加强基层治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