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是中国戏曲发展史上极其重要的一个阶段,元曲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宝库中的一朵奇葩,无论是思想内容,还是艺术成就,都展现了它独特的魅力。元杂剧作为元代戏曲的代表,其审美观与之前朝代相比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戏曲审美观的嬗变
历程戏曲,是中国戏剧的成熟所采取的特定表现形式,即一种包含了诗歌舞综合因素的戏剧样式[1]。我国的戏曲萌芽于魏晋南北朝,发展于隋唐五代,继续深化于两宋,繁荣昌盛于元代,并以杂剧形式呈现出来。
其嬗变历程大致为:由宫廷转向民间,由贵族化转向平民化,由最初的歌舞大曲转向说唱戏曲,由追求场面氛围转向追求情节性、戏剧性等等;而戏曲审美观的嬗变历程则表现为魏晋南北朝“以悲为美”、隋唐时期延续悲情、两宋时期强化悲情,到元代大部分转变成了崇尚大团圆结局。
(一)魏晋南北朝——以悲为美
原始戏剧形态主要体现于祭祀与仪式中,到了魏晋南北朝,戏剧的雏形开始从祭祀与仪式中挣脱出来。最初的戏剧是以百戏的形态呈现,而百戏并不是一种完整、成形和规范的艺术形式,它融杂技魔术、歌舞装扮、体育竞技等许多表演形式为一体。
虽然百戏是一个大杂烩般的艺术形式,但它对后世的表演艺术各个分支形成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戏曲主要以优戏和歌舞戏为主,其代表作如优戏中的《辽东妖妇》,被视作唐代歌舞戏滥觞的《踏摇娘》《大面》《钵头》等等,而这些作品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以悲为美,即内容中都融入了“悲”的元素,这主要受到时代政治因素的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魏晋南北朝时期属于一个大动荡时期,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安,民族矛盾尖锐,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但在文化上却形成了空前的大融合场面。自先秦至魏晋,一直流传着“悲音亡国”一说,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还出现了阮籍、嵇康等“反悲乐”的潮流。即便如此,魏晋南北朝依然呈现出悲乐蔚然成风的态势。
如《韩非子·十过》中记载的一个故事:晋平公非常喜爱悲乐,师旷极力劝阻,可晋平公一意孤行,执意要欣赏“清角”音乐,不惜付出让晋国遭受三年干旱、赤地千里的沉重代价。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对悲乐的喜爱和对欣赏悲情之作的审美倾向已达到一种极高的境界。
(二)隋唐五代——延续悲情
中国古代戏剧的发展处于初期的时候,由于缺少商业生存条件,只能依靠宫廷的豢养,这种现象从汉魏六朝一直延续到宋代中期,因此,隋唐五代时期的戏剧发展仍然依附于宫廷乐部机构。
在唐代这个文化包容性极强的时代,吸收了异域各民族特点而形成的宫廷燕乐逐渐占据了宫廷音乐的主导地位。由于统治者和贵族阶层的审美情趣的变化,隋朝的“九部乐”发展到唐朝变成“十部乐”,再发展到唐玄宗时期主要是以“坐部伎”和“吏部伎”两部为主,音乐形式随之不断丰富、变化和发展。
隋唐五代时期,戏剧仍然主要通过优戏和歌舞戏的形式呈现出来,到唐代以后二者的发展取得了巨大进展,此阶段被称为中国古代初级戏剧的大盛阶段,其审美特点也延续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以悲为美思想。唐代的歌舞戏极其繁盛,其代表作有《代面》《钵头》《踏摇娘》《苏中郎》《秦王破阵乐》《苏莫遮》《樊哙排君难》等等。
以《踏摇娘》为例,戏中表现了一个醉鬼殴打妻子的故事,主角踏摇娘是由男人扮演,前半部分设定“她”先入场表演一段歌舞,其歌舞则充满了悲剧情调。该时期优戏与歌舞戏也开始融合,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极具代表性的新颖的戏剧形式——参军戏。
总的来讲,唐代戏剧发展到后期已经具备了较为整一的面貌,但是由于它还存在形态不完善或其他的缺点,我们不能用成熟戏曲的标准来衡量它,因此我们将其归入初级戏剧的范畴。到唐末及五代十国时期,烽烟四起,战乱不息,即使是这样条件下也没能阻止住戏剧前进的步伐,反而为更加进步、更为完善的戏剧形式——宋杂剧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也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三)两宋——强化悲情
宋代是中国古代音乐发展史上的一个转型期。宋代的城市发展极其迅速,商业发展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界限,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与此同时,市民通俗音乐文化逐渐取代了地位较高的宫廷贵族音乐,随之发展成为了宋代社会的主流音乐文化。这种变化,为戏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商业生存条件。
就戏曲审美而言,与隋唐时期相比,宋代在延续悲情的基础上将这种“悲”强化到了新的高度。 据史料记载,宋代施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导致许多农民失去土地。为了维持生计,他们纷纷进入城市“转行”,如做苦力,从事手工业、小商贩,有的甚至沦为娼妓、小偷、无赖、强盗等市井中不起眼的小人物。正是这些“转行”后的角色,构成了宋代的市民阶层,即瓦舍勾栏中的“观众”。
为了满足他们的审美需求,各种音乐体裁随之产生。如《东京梦华录》中记载北宋末年的汴京,在其瓦舍勾栏中与音乐有关的艺术体裁就包括了诸宫调、杂剧、散乐、小唱、嘌唱、杂扮、舞旋、叫果子、说诨话、傀儡、影戏表演等。
但就音乐形式而言,戏曲是宋代最能够代表市民通俗音乐的艺术体裁。宋代戏曲不仅拥有诙谐、滑稽和曲折复杂的故事情节,还反映了当时一些社会现象,如南戏剧目《张协状元》《荆钗记》《王魁负桂英》《赵贞女蔡二郎》等。
其剧情主要以“婚变戏”为题材,讲述了书生与富家小姐或与歌妓的恋爱及婚姻中产生的情感故事。故事情节通常为:当书生进士及第,取得一定的地位后,便入赘豪门巨室,抛弃了之前的结发妻子或者旧情人转而迎娶富家小姐,故事结尾是忘恩负义的书生遭到上天惩罚。
总而言之,戏曲作为宋代最能够代表市民通俗音乐的艺术体裁,既包含了诙谐、滑稽和曲折复杂的故事情节,又反映出了真实的社会现象。在强化悲情的基础上以成熟的剧情告知观众:为富不仁、背信弃义的行为和强盗坏人必将以百倍代价奉还他们的罪恶。
(四)元代——崇尚大团圆
元代是我国戏曲发展的鼎盛时期,元代戏曲审美观较前朝呈现出了巨大的转折。元代戏曲主要由杂剧和南戏构成,两者各有自己的发展轨迹,但从历史来看,元杂剧代表了当时的最高文学成就,是中国戏曲步入成熟期的一个重要标志。
元代戏曲审美观是古代音乐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之前的主要表现“以悲为美”,例如宋代郭茂倩的《乐府诗集》中记载了当时故事情节完整的作品大约有14篇,其中单说悲剧性质的作品就已经占了8篇。而元代及之后,大团圆结局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据粗略数据统计,魏晋南北朝至两宋等时期的叙事文学作品中的大团圆结局者平均为30%左右,而元杂剧大团圆结局的剧目占其总数的90%以上,直至现当代的小说、戏剧及影视文学作品,大团圆结局都占据了绝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