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邹城市人民法院连发两则悬赏公告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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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靳海青与被执行人张冬青、张长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883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883执 4139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靳海青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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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冬青,男,198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峄山镇苗庄村719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319880508xxxx。
被执行人:张长乐,男,198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太平镇夹道村幸福街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8319880127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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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20)鲁0883民初347 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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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27575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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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张冬青、张长乐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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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范平英、马开兰、崔俊兵、崔连鹏与被执行人吴允华、嘉祥丰华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883民初66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3)鲁0883执2241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范平英、马开兰、崔俊兵、崔连鹏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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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吴允华,男,1990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石桥镇新闸村联网胡同6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1119900530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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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22)鲁0883民初6615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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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196518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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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吴允华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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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