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本人协助衡阳大老板刘贤升等人维权,我吃了官司还得自己出钱,在这里,我得将不讲道义的刘贤升送上道德的审判台!事情的起因,源于被监督人邓承金向长沙雨花区法院起诉我名誉侵权,称我发布的监督文“内容不实”“缺乏充分证据”,侵害了邓承金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定了邓承金陈述的事实,导致一审和二审都判我败诉,我须按照法院的判项在《衡阳日报》连发三次道歉声明,同时向邓承金赔偿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公证费近两万元,向《衡阳日报》社支付600元连登三次“道歉声明”的广告费,总计约26000元。按理说,刘贤升作为300余维权成员的牵头人,又是 衡阳东尤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创亿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衡阳市昇卓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华阳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属于“不差钱”的实力人物,支付这点小钱“若九牛亡一毛”。但此人毫无道义和诚信可言,曾经关于支付这笔费用的承诺最终化为了泡泡,各位看官:你们说这样的人算不算“嗦皮人”(长沙土语:小气人)?算不算“赖皮人”?算不算背信弃义的人?
大约是2022年10月中旬,有位朋友向我介绍说,衡阳有个受害群体要维权,牵头人是一个叫刘贤升的大老板,朋友表示需请我出动跑一趟衡阳,并根据刘贤升等人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材料,帮其写个向纪委反映情况的举报材料,同时将举报材料予以公开披露。既然是朋友介绍,我便随同朋友一道去了衡阳,并在刘贤升的公司和刘贤升等人见了面,刘贤升向我诉说道:衡阳华阳置业公司法人代表邓承金“空手套白狼”,在破产过程中虚报巨额债务、将资金转移,引发300购房户和其他受害人的强烈不满。我反复问刘贤升其提供的情况和材料是否真实?刘贤升信誓旦旦称没有半点虚假,为首的几人可以在文稿后署上真名实姓,并表示如果有不实之处,他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我朋友说:刘总是大老板,你放心,就算打官司我输了,也就两三万元的赔偿,这点小钱刘总出得起!既然刘贤升是衡阳大名鼎鼎的大老板,又是朋友介绍的,于是我消除了所有的顾虑,回长沙后即帮其写好了向纪委投寄的举报材料,并将举报材料加上我的评论发到了网络平台上。
2022年10月20日,邓承金的律师给我发了一纸律师函,称文章内容不实,要求我于24小时内将网文予以删除,并告知了不删除的法律后果。当时我有些犹豫,便就是否删除网文征求刘贤升等人的意见,得到的答复是坚决不要删除,“随邓承金去告,如果打官司他绝对输,我们会支持你到底”!“邓承金不敢和你打官司,他只是吓吓你而已,无非想让你删除文章”!刘贤升表示,无论是打官司请律师的费用还是其他的费用,都不要我出,他们会出!以此“鼓励”我继续跟进。于是,我按照刘贤升等人的意见,又写了两三篇跟踪报道。
没过多久,雨花区法院给我邮来了一纸传票,于是,我被迫踏上了诉讼之路。我将这个消息告知刘贤升后,刘贤升等人淡淡地说,让邓承金打官司,这样反而会暴露他的问题,并安慰我不用担心,称他们会成为我的坚强后盾。事实上,在请律师的问题上,刘贤升就已经显露出了他鼠肚鸡肠、守财如命的格局:一万元的律师费,不知催问了多少次才转给律所,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到了二审,则以“请律师意义不大”为由拒绝支付律师费,导致长沙中院的二审法官都感到难以理解:你协助他们维权,怎么他们律师费都舍不得给你出?这样的人你也去帮他?对此,我无言可答!
雨花区法院一审下达的(2023)湘0111民初1088号判决书,判决我败诉,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中院。其实,根据我的经验,各级法院对上诉案的改判率之低,低到了忽略不计的地步,一审判决不是“悬而未决”,而基本上是“盖棺定论”,我也只是在刘贤升等人的“鼓励”下碰碰运气而已。
果然,2023年7月15日,我收到了长沙中院早在6月20日就制作好了的(2023)湘01民终8870号判决书,终审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到终审判决书后,我和我的朋友多次催刘贤升支付2万多元的费用,开始N次催问,刘贤升都表态会付,然而,嘴里说会付,就是不见“付”的行动。当我收到法院寄来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后,我觉得不能再拖延了,无奈之际,我只好自己先垫付,我和我朋友告知刘贤升我垫付了执行款,请他尽快将这笔款付给我,刘贤升仍然答应会付,却没说付款的具体时间,并表态说就算其他人不同意付,他也会垫付给我。事后,证明刘贤升所说的垫付是赖付!
刘贤升的赖付经历了“四步曲”:第一步是口头承诺(回复我朋友说:就在这几天解决)却不兑现;第二步是怪我太急了,说根本不要听法院的,无需按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上的时间付款,告知我邓承金也有钱被衡阳的法院冻结了,到时候可用邓承金的钱还我;第三步是称他的所有支付工具都被银行冻结了,他无法支付;第四步是称其他维权人回绝不给,他想给现在“实在困难”。
实话实说,如果刘贤升是个低保户或贫困户,这两万多元我会心甘情愿自己出了,但刘贤升不是低保户或贫困户,他完全有能力支付这两万多元;他也有道义支付这两万多元。我想,要我是刘贤升,假如他协助我维权败了官司要赔钱,我用我的人格和良心说话:别说两万多元,我还会加点补偿金早早付给刘贤升,如果这钱赖着让刘贤升自己贴,我做不出,除非我的良心被狗吃了!
刘贤升等人要我等待法院执行了邓承金的款项之后再将这两万多元付给我,可是法院从年前到年后均未执行邓承金的款项:雨花区法院是2023年9月10日下达的强制执行书,我能“抗”导现在不执行吗?刘贤升等人要我等到衡阳法院执行了邓承金的款项后再给我支付,这不是在怂恿我抗法吗?刘贤升等人为了“省钱”,竟然怂恿我抗拒执行法院判决,不惜让我承担被法院司法拘留的后果,其祸心昭然若揭!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刘贤升不该我在《衡阳日报》上发布“致歉声明”,却不检讨自己反映的情况不实,假如刘贤升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邓承金会起诉我吗?即使起诉我法院会判我输吗?正因为刘贤升等人反映的情况不实被法院认定,我才被邓承金起诉并且才输了官司,我才不得不按照法院的判决在《衡阳日报》发布“致歉声明”,你以为我想在《衡阳日报》发布“致歉声明”吗?你刘贤升等人不自责不算;我不怪罪你提供的举报材料不实不算,你反过来还怪罪我,这是哪门子道理?按照刘贤升的意思,我要坚决对抗法院的判决;坚决拒绝发布这个“致歉声明”,却不顾及我拒绝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样的心理是多么自私、多么阴暗与龌龊!
介绍我协助刘贤升等人维权的朋友,对我的遭遇感到十分气愤,也后悔给我“牵线”,并承担了一半的费用。“长沙有人和刘贤升合作,也被刘贤升坑了,说了很不好听的话”!朋友深有感慨地说,真是“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啊”!现在看来,并不是所有受害者都是值得同情、值得帮助的。事实上,究竟是邓承金坑了刘贤升还是刘贤升坑了邓承金都很难说,从刘贤升的人品来看,受害人或许是邓承金,起码由于我在网上发布了刘贤升等人提供的不实材料对邓承金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伤害,邓承金先生起诉我,当时我埋怨他只是将矛头对准我却忽略刘贤升等人这个“源头”,现在我理解了:我如果不将刘贤升等人提供的不实材料搬上网络,邓承金的个人名誉就不会受到伤害。在这里,我再次诚恳地向邓承金先生道个歉,希望邓承金先生摈弃彼此间的嫌隙,抹去不愉快的记忆。茫茫人海,芸芸众生,我们以不同寻常的方式打交道,同样是一种缘分,生活在同一座城市的你和我,说不定哪天还会邂逅你的!
诚信和道义是一个企业人的关键品质和安身立命之本,刘贤升作为一个企业老板,对帮助过自己并因自己的问题让帮助你的人吃了官司,却不愿意为帮助过自己的人支付相关的费用,那么以后谁还会愿意帮助你?我坚信,一个人也好,一家企业也好,只有携“诚”而行、携“道”而行,才能行稳致远,事业的前景才会越来越美好,如同一幅绚丽多彩的画卷,在人生的舞台上绽放出耀眼的光芒,否则,前景会越来越暗淡,迟早会遭遇行不通的“断头路”甚至有朝一日让事业大厦轰然坍塌。我如是说,不知刘贤升以为然否?
湖南博主 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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