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女王在英国拥有至高无上的尊荣,虽然大家觉得空有其名,没有实际上的权力,还不如不当这个女王。
如果大家真的这么想,恐怕就大错特错了。
在英国人民的心中,英国国王属于万世不灭的永生图腾,对于英国的民众而言,是英国国王创造了英国的一切,而不是英国国王属于英国的一部分。
这里的主次关系大家要分清楚。
更深层次解释,整个英国属于女王,而非女王属于英国。
也正因为这个原因,英国女王在英国民众的心中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
13世纪时,英国王权开始衰弱。衰弱的原因是英国民间经济高度发展,出现新兴社会群体。
这些群体有钱,但是无权。为此,他们渴望获得一定的政治权力,新兴的工业资本家、工商业资本家、工业资本家,开始和英国落寞政治家联合,开启了削弱英国王权的运动。
1215年,英国制定《大宪章》,成为英国历史上限制王权的开始。
《大宪章》规定:
一、除封建义务所规定的贡款赋税外,"王国内不可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如确有必要,国王应发起召集大主教、主教、寺院长老、伯爵和大男爵等等开会,讨论研究征款事宜"。
二、"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将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我等群起攻之、肆行讨伐"。
这两条,大家也能注意到,英国王权的削弱始于财政和民权。
英国王权仍旧强悍。
13~15世纪末,英国两院制开始出现,英国王权渐渐转移至两议院的身上。
15世纪末~17世纪中叶 ,英国实行君主专制,英国王权重新崛起,并且形成了专制王权。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并在第二年通过《权利法案》,英国王权彻底转移至议会身上,英王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
不过,英国王权在被渐渐削弱的同时,也获得了四项重要的特权。
起诉豁免权、批准法律和宣布法律、对外宣战权、内阁首相任免权。
这四项特权中,几乎都是花架子,反正就是没有什么权力,但是从第一项来看,英国女王如果在自己国家伤害别人,的确有起诉豁免权。
也就是说,被伤害的人压根没有可供申诉的途径。
相比之下,日本天皇在伤害别人方面,则不像英国女王有特权。
日本天皇在日本历史上类似于我们古代王朝的封建君主,但是日本天皇和英国国王与中国古代的封建帝王相比,多了一层愈加浓烈的封建色彩。
这种封建色彩,可以归咎为“神格属性”。
也就是说,日本天皇、英国国王都并非单纯意义的实体王,而是带有神话色彩的图腾王,这种神格属性,无论是在英国,还是在日本都表现的十分明显,当然,也并非这两个国家的民众比较腐朽封建。而是因为这两个国家几千年来的历史文化熏陶就是如此,类似我们中国人常常为自己泱泱五千年文明、身为炎黄子孙而自豪一样。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的历史上,天皇权力始终不固定,日本的天皇有时候会和中国古代的封建帝王一样,成为傀儡。
傀儡天皇更是常有的事情。但是,日本天皇在日本历史上却极少有被直接废除或者禅让取代的时候,即便是在幕府将军统治日本时期,那些幕府将军也始终选择保护日本天皇,不会直接将其杀害,因为一旦杀害,日本的民众就会引起波动,也正因如此,日本天皇从古至今都一致完美的保持了“神格属性”。
明治维新至二战结束以前,日本天皇权力高度发展,在日本天皇的高度吹嘘下,日本天皇的神格属性愈加强化,同时也愈加深入人心。那时候日本民众对于天皇是以神来崇拜的,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天皇。
日本天皇投降时,还神神道道的说“神灵,神灵”之类的话。
如此,则朕将何以保全亿兆赤子,陈谢于皇祖皇宗之神灵乎!此朕所以饬帝国政府接受联合公告者也。
...
朕对于始终与帝国同为东亚解放而努力之诸盟邦,不得不深表遗憾;念及帝国臣民之死于战阵,殉于职守,毙于非命者及其遗属,则五脏为之俱裂;至于负战伤,蒙战祸,失家业者之生计,亦朕所深为轸念者也;今后帝国所受之苦固非寻常,朕亦深知尔等臣民之衷情,然时运之所趋,朕欲忍所难忍,耐所难耐,以为万世之太平。
...
朕于兹得以维护国体,信倚尔等忠良臣民之赤诚,并常与尔等臣民同在。若夫为情所激,妄滋事端,或者同胞互相排挤,扰乱时局;因而迷误大道,失信义于世界,此朕所深戒。宜举国一致,子孙相传,确信神州之不灭。念任重而道远,倾全力于将来之建设,笃守道义,坚定志操,誓必发扬国体之精华,不致落后于世界之进化,望尔等臣民善体朕意。
1945年,10月,在日本投降后,美国对日本进行宪政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是否要进行彻底的宪政改革,抹除日本军国主义思潮,废除日本的天皇制,推行西方世界口中的、真正的民主政治。
结果民调的数据是:95%的人强烈支持天皇制,反对的只有5%。
主导日本宪政改革的麦克阿瑟无奈,他最后采用了折中的方法处理了这件事情。
他下令要求日本天皇,可以保留天皇制。
但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就是务必要让日本天皇永去神格,成为实体天皇。
后来,日本天皇对外公布《人间宣言》,公开宣布我是人,我不是神,据说当时的日本老百姓哭的稀里哗啦。
“朕与尔等国民之间的联系,一直都是由互信互爱而来,非仅依神话和传说而生,也不是基于,‘天皇是现世神明、日本国民比其他民族更加优越,从而应该支配世界’此等空想的概念。”
同时颁布《皇室典范》,具体规定的天皇的具体权力。
一、天皇仅在经济上享有部分特权,如从国库领取的皇室费,不征收所得税。二、国家负担皇室的所有费用,天皇及其皇室成员无需参加工作。三、天皇及其皇室成员必须遵守法律,并依照法律行使其权利,如若犯罪当然也要接受处罚。
这里面的第三条已经明确指出,天皇犯法与庶民同罪,所以,对于日本天皇如果在本国随便伤害别人,是需要付出代价,接受法律的惩罚。
不会被判刑!因为根本不会上诉!相反,情景一:死者:能死在女王的手上,是我的荣幸,我想起了那年夕阳下的奔跑……[得瑟]情景二:死者:吾计(刺杀)不成,乃天命也!呃啊[得瑟]
杀首相的有,杀女王天皇的没有。
完全没可比性,英王的权力很多只是按惯例不用,比如若真看某个当选首相不顺眼就是不批两院也只能受着,相反天皇就是个吉祥物,真真再无半点实权
从英女王的驾驶证可见一斑!
好
戴安娜是在法国[呲牙笑]
有几千年历史?来给我说说,我还不知道呢!
英王和日王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