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国家为了城市建设发展,改善老百姓的生活进行的项目,这是大事,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规定一般的征地拆迁项目最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批示决定,如果涉及特殊情况,只有国务院才有决定权。
实践中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从签协议到拆房子都是村委会在“忙乎”,老百姓就以为这事是村委会说了算,其实完全相反。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没有决定权,真正做决定的是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所以村委会只是一个实施主体,听政府的安排。
案例讲解:
湖南的李先生家里面临着房屋拆迁,整个村子都要拆,但是李先生没看到任何的文件,啥都是村委会说了算,从一开始拆迁到现在补偿标准变了2次,看大家都不签拆迁协议,又出了一个先搬迁拿高奖励金的政策。村里三番五次的找村民签字,现在房子已经拆了一大半了,还剩下一小部分的村民不同意签字,李先生就是这一小部分中的一员。李先生咨询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其实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是大多数老百姓在拆迁过程中都会遇到的问题,那就是“啥都是村委会说了算”,村委会真的有这么大的权利吗?
以下这3件事村委会是无权做的,做了就违法。
一 村委会无权决定拆迁征收行为
二 村委会无权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三 村委会无权决定土地补偿款的标准
我们先来看看一个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是如何运行的,以地方实际颁布的征收条例来进行讲解。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2007)》以及《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决定是否实施征收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决定是不是实施征收项目。
确定有征收项目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在政府和部门网站发布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村(社区)、村民小组内张贴。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拍照或者摄像对公告张贴情况进行取证,组织张贴公告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代表共同签字证明。
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扬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也就是说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多少需要由政府制定,经过公告最终确定。
至此,一个完整的拆迁征收项目才算正式的确定了。
以上法律条文中根本没有提到村委会,由此可见征收项目的确定和村委会一点关系没有,实际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做的各种工作,都是基于政府的授权,它仅是一个实施者,所以如果村委会说拆就拆,说不拆就不拆,那肯定是违法的。
而且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制定,需要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村委会无权做出任何决定。所以村委会私自决定补偿标准,也是违法的。
很多人看完后直呼,我们这里的村委会就经常做这些事,根本没办法。您注意了,经常做,不代表违法的行为能变成合法的。
以李先生为例,拓夫律师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如何维权!
首先,利用“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和村委会沟通要求他们公开征收文件,如果不公开可以绕过村委会直接找县级政府部门要求公开,如果还不公开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信息公开发公函的方式要求各级部门公开项目文件,一般公函需要发给各级政府、发改委、住建局等,如果涉及修路问题,还需要发给交通局。
其次,拿到拆迁文件后,里面有最重要的征收红线图、补偿标准,以这个为依据可以算出自己能拿到多少拆迁款,做到心中有数后就可以找村委会谈判了,通过谈判的方式可以快速地拿到补偿款。
最后,如果谈判不成功,也不要有等等看的心理,因为每个阶段,老百姓维权都有时限的要求,从法律角度来讲叫“诉讼时效”,错过时效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很可能导致最后拿不到补偿款。所以积极的走下一步,可以采取律师函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