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涉案罪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情况: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二审宣判
宣判时间:2024年8月27日。
宣判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宣判结果: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涉案金额与犯罪情节
涉案金额:
贪污: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受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挪用公款: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涉案总金额超过30亿元。
犯罪情节: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部分贪污所得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
四、社会影响与法律意义
社会影响:李建平案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该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国家对于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法律意义:二审维持死刑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对于其他潜在的腐败分子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同时,该案也再次强调了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李建平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是基于其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以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该案的公开宣判对于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