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附录 B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23、蓄电池的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应属于 IIC 级的分类。2)当含有可充电镍﹣镉或镍﹣氢蓄电池的封闭区域具备蓄电池无通气口,其总体积小于该封闭区域容积的1%,并在1小时放电率下蓄电池的容量小于1.5A·h 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区域考虑;3)当含有除本款第2项之外的其他蓄电池的封闭区域具备蓄电池无通气口,其总体积小于该封闭区域容积的1%或蓄电池的充电系统的额定输出小于或等于200W并采取了防止不适当过充电的措施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区域考虑;4)含有可充电蓄电池的非封闭区域,通风良好,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5)当所有的蓄电池都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封闭区域的外部排气,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考虑;
6)当配有蓄电池、通风较差的封闭区域具备至少能保证该区域的通风情况不低于满足通风良好条件的25%及蓄电池的充电系统有防止过充电的设计时,可划为2区;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可划为1区。
🔺GB 55024-2022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第3.2.5条- 专用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室内不得装设普通型开关和电源插座。
🔺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第10.2.3条﹣当电池室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时,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室内应保持负压,设计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 h ;通风机及其电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第10.6.1条- 酸性蓄电池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3、蓄电池室每组宜布置在单独的室内,如确有困难,应在每组蓄电池之间设耐火时间为大于2.0h的防火隔断。蓄电池室门应向外开。
7、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照明和爆型排风机,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的外面。蓄电池室的照明线应采用耐酸导线,并用暗线敷设。检修用行灯应采用12V防爆灯,其电缆应用绝缘良好的胶质软线。
第10.6.2条- 其他蓄电池室(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室、无氢蓄电池室、锂电池室、钠硫电池、 UPS室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蓄电池室应装有通向室外的有效通风装置,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通风设备可不考虑防爆。
2、锂电池、钠硫电池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建筑面积小于200m²时,应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砂箱;建筑面积不小于200m²时,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