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起诉前被告已死亡,债务怎么办?

河南法制报 2024-07-30 12:30:26

身边的事儿

2021年9月,张某驾驶的汽车与本案被告刘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刘某负同等责任。 因张某驾驶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上有保险,某保险公司支付张某车辆损失1.43万元。但某保险公司联系刘某进行追偿时,刘某拒绝赔偿。无奈,保险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今年6月6日立案后,唐河县法院法官一直无法联系上被告刘某,后到村组和当地派出所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被告刘某已经于原告某保险公司起诉前死亡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事起诉的条件,其中第二条为“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被告刘某在原告某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前已经死亡,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被告刘某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承办法官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被告刘某自死亡之日起,其诉讼主体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就已终止,刘某于本案立案前死亡,其已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属于适格的诉讼主体,故原告某保险公司以刘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某保险公司的起诉。

法官提醒

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不能成为适格被告,那么谁能成为适格被告呢?关键要看原告起诉时,债务人的遗产是否分割。如果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应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如果起诉时遗产已经被分割,各继承人应被列为被告,按照各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比例清偿。如果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则列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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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 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姜燕 编辑: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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