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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和女网友见面后心生歹意,强行与女网友发生关系,在发生关系后该男子声称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其发生关系的,希望能够继续交往。
该女子同意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该女子多次和男子发生关系不料意外怀孕,在被家人发现之后其父母向警方报案,女子承认第一次是被迫的,但是后面六次都是自愿的。
青年男子刘某是一位单身青年,一直以来刘某都希望能够交到一个年轻漂亮的女朋友并与其结婚,可惜事与愿违许多年过去刘某的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作为一个青年,刘某平时很喜欢上网冲浪,就在其上网娱乐时一名女网友吸引了他的注意,在网络上刘某与该女子无话不谈,相处十分融洽。
在网络上刘某了解到该女网友实际上是一名学生,和刘某有一定的年龄差距,即便如此刘某对该女网友的热情依旧未减,其认为只要双方合适年龄不是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网上交了,该女网友和刘某建立了一定的朋友关系,此后刘某不再满足于两人只在网络上交谈,其希望该女子能够出来和自己线下见面。
起初女子还不太情愿,但是在刘某多次的请求之下该女子还是同意了线下见面的请求。
两人如约见面,在见到女网友的那一刻刘某就心动了,觉得这就是自己要找的女朋友,于是当天刘某连哄带骗的把女网友带到了宾馆里面。
即便女子反复拒绝与刘某发生关系,但是刘某还是强奸了她,事后女子非常后悔也非常心疼,觉得自己最终听信了刘某的鬼话才最后落得这个下场,为了挽回自己的尊严女子打算报警。
就在此时,刘某见到女子想要报警,赶忙解释道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才与其发生关系的,因此刘某希望能够和她一同继续保持联络同时结为男女朋友,并以最终结婚为目的持续交往。
在刘某甜言蜜语的哄骗之下女网友最终同意了刘某的请求,毕竟如果算是与男朋友发生关系说出去还不算那么丢人。
此后的几个月中刘某与该女网友就以男女朋友的名义持续交往,在这期间二人陆陆续续的多次发生关系,直到有一天一件意外发生了。
因为两人多次发生关系,女网友因此而意外怀孕,在得知自己怀孕之后女网友慌了神,因为自己还只是一个学生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这一重担,因此赶忙与刘某商量该如何解决。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一个学生是否怀孕了还是很容易给人察觉的,在学校,在家庭中,父母,老师越来越发觉这位女子有些不对劲,最终在父母的逼问之下女网友说出了实情。
得知自己的女儿被他人强奸,最后还怀孕了之后女网友一家十分愤怒,因此直接报警将刘某告上法庭,警察以强奸罪为由将刘某逮捕。
面对警察以及女方家人的质问,男子坦然自若认为自己与女网友是正常的恋爱关系,双方都是心甘情愿的情感下而发生关系的,不然怎么会短短几个月时间连续发生六次呢?因此自己根本不算强奸。
最终法院经过审判认为刘某依然构成强奸罪,但是情节较轻,判处了其四年有期徒刑。
面对法院的判决,刘某明显不服,其认为自己和女网友发生关系那么多次,后面几次都是女网友自愿的,那第一次肯定不能算强奸啊,一定是女网友迫于家庭的压力才这么说的,完全无法理解。
事实上在案件发生后,很多网友的想法和刘某是一样的,其认为如果是被迫的那么第一次被强奸后就会报警了,就不会发生后面六次的性行为,既然后面几次都是自愿的,那第一次也就不是被迫。
一.何为违背妇女意志
我国《刑法》中,对强奸罪的规定是这样的,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和对方实施性行为的是强奸。因此在认定强奸罪的 过程中什么是“违背妇女意志”显得尤为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何为“违背妇女意志”可非容易之事,因为当今社会生活的复杂,意志一内容又是属于纯粹主观上的感受,因此想要通过种种证据证明一个人主观上的情感并非容易。
在实践中,将“违背妇女意志”理解为“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十分多见。
在生活中,对于一些自己不愿意的事情,很多人所做的并非是严厉的拒绝,坚决的抵抗,而是无奈的顺从,被迫的允诺,如此可看出即便是在同意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是违背妇女意志的。
例如,一位妇女为了挽救重病的丈夫,四处求医但是未果,知道有一天遇到了一位神医刘某,刘某不辞劳累多次上门问诊,终于经过长久的努力把丈夫的病治好了,妇女十分感激,但就在有一天丈夫出门时,医生刘某想要和妇女发生性关系。
妇女本想拒绝,但是又想到医生对自己有恩,该恩情不得不报,于是其回答道“我不是这样的女人,不能作出如此出格之事,但是医生你确实对我家有恩,我无法报答你,因此我愿意与你共宿一次,此后一了百了,断绝往来”
这一例子就是“意志”与“同意”之间的冲突,在妇女看来自己根本不想与医生刘某发生关系,但是为了报恩最终还是同意了请求。
因此如果仅以“违背妇女意志”作为强奸罪的成立要件,那么刘某构成强奸罪,仅以“被害人是否”同意作为构成要件,那么刘某就不构成强奸罪。
因此于我看来,这二者都不能单独进行评价,应当将二者结合而综合判定。
任何法律现象的解释都不是孤立的,因此不能用片面的眼光来看待,作为人,人的意志,情感是人们决定达到某种目的的心理状态。
个人的意志对一个人的行动有着重要作用,其有可能会推动一个人的行为也有可能阻碍一个人的行为。
因此“违背妇女意志”就是妇女在面对性关系的情形中内心的情感,而是否同意则是这一情感转化为外在行为的表现。
“违背妇女意志”是心理因素,“被害人同意”是客观表现,法律不能够仅凭心理活动就对一个人定罪处罚,必须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将“被害人是否同意”这一客观状况作为判断妇女内心意志的判断要素我认为是十分合理的。
正如在本案当中,在刘某与女网友见面之时,对于刘某提出的发生关系的请求,女网友实际上是十分拒绝的,因为其从言语上就明确拒绝了刘某想要发生关系的请求,因此是很明显的被害人不同意。
从这一外相上面可以判断,对于性关系的发生很明显是违反了女网友的意志。
而在后面六次的性交往之中,由于二人已经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根据双方的证言,其都是自愿发生的,因此后面六次关系的发生都是经过了女网友的同意,没有违背其意志,因此后面六次的性行为不能成立强奸。
二、事后的同意不能阻却第一次的违法
强奸罪的法益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即自己可以决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和谁发生关系,因此只有得到了妇女同意的性行为才能是合法的性行为。
在本案当中,刘某以后面六次性行为是自愿的为由来反向推导第一次性行为的自愿,这种理由是无法成立的。
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害人的承诺必须要事前提出,事后作出的承诺不能作为出罪的依据,因为犯罪行为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而承诺是对法益的处分。
在他人作出承诺之前行为人就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其犯罪行为实行完毕之时,法益就已经遭到了侵害了,也因此犯罪人就有被处罚的必要,事后的承诺并不能弥补法益受到了侵害的事实,事后的同意在民法当中也只能算作追认。
而如果追认能够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国家机关打击犯罪的行为也就会被被害人的意志所作用。
此外,在刑法中,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如果发生了正面冲突,那被害人的意愿必然是不同意的,而事后的同意无法覆盖当时的不同意,因此只能算作一种谅解
正如在本案中的一样,刘某在事后见女子要报警时提出了以结婚为目的交往的请求,那么各位可以自己思考一番,此时女子的同意到底是同意和他发生性关系呢?还是谅解了其强迫发生关系的事实?个人认为应当属于后者。
因此即便刘某与女网友后面六次的性行为都是自愿的,但是也不能因此推导出第一次性行为的自愿。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阐述,第一次性行为就是刘某在违背妇女意志下实施的行为因此刘某完全构成强奸罪。
强奸作为一种传统的刑事犯罪其争议历来巨大,即便是在如今对于强奸罪的讨论也时常出现,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强奸罪保护的权益永远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妇女有权利对不愿意做的行为说不,这才是强奸罪入罪的根本目的。
这也算的话,在中国大部分夫妻老公都是强奸犯,因为大部分开始都说的不…要。
第一次不都是半推半就的完事吗?半推半就也算强奸吗?
所有事都要讲证据,请拿出强奸的证据[呲牙笑]
女一般都是嘴上说不要,可是心里非常想要,怎么办?[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前半次强迫,后半次自愿,怎么算[鼓掌]
这也算强奸?就凭女人一句话?再说,第一次不情愿的话,为啥要去开房?都成年人,得为自己行为负责!害人不浅!
感觉这个判不了吧,感觉不算,因为他到家长报警的时候也没有违背他的承诺。
我记得说过,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定不了强奸
嘴上说不要,身体却很诚实[呲牙笑][呲牙笑]
第一次肯定算强j啦!因为是被迫的!更何况夫妻之间不是双方自愿的都算强j,法律就是重点保护女性的!
房事要讲证据!6次了还说一次是强奸?第一次也许发挥不好,但也不是你造谣的理由!
但凡第一次给点钱,就是别的说法了
麻烦查阅一下相关司法解释再来发表好吗
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你怎么能证明怀孕是第一次的,而不是后面六次的
男的是个傻瓜,只要说双方自愿的,。又没证据,一定没事
强奸报案难道没有时效行吗?如果两个人都结婚了,n年以后因为吵架,女的说:因为第一次被男的QJ了,所以才和男的结婚了。怎么算?
这还上瘾了[呲牙笑]
这种是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的,不算强奸
请拿出证据,怎么证明是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就凭妇女信口开河吗?
后面6次都自愿了!所以第一次你是怎么认定是强的?光靠一张嘴?
扯淡,男的可能承认吗?除非他脑子进硫酸了
都不打点一下关系,不判刑才怪,正好缺苦力
你怎么就自动第一次女的不同意?可能后来男的不想结婚,女的就说他强奸,这算强奸吗?女的身上有反抗伤痕吗?
这就是不愿意结婚,不愿意生孩子男同志就是最大的受害者,对他再好有一两次不满意就离婚,婚姻就是女同志的提款机你说是不是[呲牙笑]
都愿意和男的去开房了就说明做好心理准备了,至于说被强迫,可能是女的第一次心里上的矜持说你不要这样,不可以之类的,是不想男的以为她是随便的女人,总不能女的第一次见面就主动或者热情的要[笑着哭]怕吓坏男的[笑着哭]
瞎扯,刑事案件要讲证据的,即使被告和被害人口供一致,被告也承认强奸,也需要物证和其他证据来证明。本案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怎么取证如何证明的?
我觉得按这个标准,很多法官也要判刑哦
小编,那是你老爸和你的老妈吧。[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写文章不能断章取义,重点在结尾画龙点睛!
侵入者?
这个事件的重点是青春期的女孩子怎么保护自己。在社会学校没相应教育的情况下,父母应该要教会自己的孩子。十几岁的孩子要了解并尊重,学习性和爱。知道那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
怎么可能判得了
这就有点扯了,第一次是强奸需要证据啊。后来在一起那么久,还能留下第一次强奸的证据?瞎编吧
怎么证明第一次是强奸,难道就凭女的说吗?
尝到甜头了弄着老爽呀![笑着哭]
女人嘴上说不要,其实内心都是想要,女人也都比男人色,男人是色在外表过过嘴瘾,女人是内色,你们男同胞们难道没发现吗,只要和女的在一起之后,她都比男人色,10个有9个都是
问题是怎么知道第一次是强奸,女方说是强奸就是强奸吗?有什么证据或者是有第三方在场吗,这个强奸真是判得莫名其妙,过那么久,说不清道不白的。谁的第一次,女的不是半推半就呢
这个小编宽厚仁慈,终于不是发生在内蒙古的事了[笑着哭][笑着哭]
全凭良心[呲牙笑]
一日夫妻七次郎,一个礼拜做新娘
第一次后几个月内又六次!第一次的证据还在?如果在!那女的好厉害👍
好功夫。[得瑟]
当然是强奸第一次和后六次有屁关系
狗屎逻辑,法律不讲证据吗?第一次的证据在哪里?
一次就上瘾了[笑着哭]
怎么确认第一次不同意?一面之词?!
这得看男方的身份
[得瑟]普及一下 女的强上男的那最多叫猥亵,大部分都是罚款800拘留45天。女权主义者请来呼吁一下男女平等[鼓掌][鼓掌][鼓掌]
女人不自爱,活该
反抗激烈吗?
真就法盲瞎逼呲吹,好好买车不行嘛
有请法外狂徒张三登场[笑着哭]
瞎编[笑着哭][笑着哭]
不能单凭女的一个人说吧
为什么不算第一次女的强奸男的[得瑟]
法律。。。
胡说八道,你根本不懂法!司法解释中专门说过这种情况一般不算强奸!因为证据灭失容易出现冤案!
女人说的话不要全信,不要不要,意思是很要很要[笑着哭][笑着哭]
第一次后感觉很舒服
所以只要拿下一次,后面的都比较简单容易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这个可就要看服务满不满意了!
戴了套就不箱强奸了,有案例的。
应该算,就算是有结婚证的夫妻,违背妻子的意愿用强,也算婚内强奸[笑着哭]
法律也是阴阳两面,害人不浅,好好一对又强迫分离,又要祸害别的男人了
男女平等???
法官更年期到了,心情不好
信你个鬼,司法实践判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