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者杀人后自杀受害人还能向其家人要求赔偿吗?

炸药说剧 2024-04-20 07:41:45

杀人凶手在杀人后,立马进行了自杀,那么被害人家属,还能够要求赔偿吗?相信许多观众老爷,都对这个问题充满了好奇。2024年4月12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播出了一集名为《倒在门口的女人》的法治记录片,为我们生动的回答了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究竟是什么。

2021年的某一天,重庆市南岸区警方接到了一起报案,报案人声称自己出门看见邻居倒在地上,周围都是血。接到报案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案发现场。倒在地上的是一名女子,经过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员诊断,女子已经死亡。经查,死亡的女子名叫李梅。法医尸检后,发现李梅身中数刀,且刀刀致命。显然,行凶者与被害人之间应该是有着极深的仇恨。

那这个人会是谁呢?民警一边继续对现场及周边进行仔细的勘验,一边对李梅的亲友和邻居展开了走访。很快一个名叫汪健的男人进入了警方的侦查视野之中。

据警方了解到的情况,汪健是四川省南充市人,几个月前与李梅相识。李梅离异多年,至今一直单身。两人认识几天后,汪建便开始追求李梅。很快,李梅和汪健开始了正式交往。

在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李梅却向汪健提出了分手,原因则是李梅觉得汪健配不上自己。李梅对另一半在文化素质方面的要求很高,在与汪健交往一段时间后,发现汪健并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所以提出了分手。对于李梅提出的分手要求,汪健一直不愿意接受,曾经多次找到李梅要求复合。

警方在调取了小区内的监控网络后,发现在案发期间这个汪健出入过案发现场。警方怀疑这个汪健,很有可能是因为找寻李梅复合无果后,激动之下出手杀害了李梅。

在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之后,警方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找到汪健的下落,将其带回继续调查。然而,当警方找到汪健时,汪健却已经跳楼自杀了。虽然汪健已经死亡,但警方从其家中找到了沾有李梅大量血液的一件血衣,并且根据监控影像找到了汪健丢弃的一把刀具。经过鉴定,这把刀具正是杀害李梅的凶器。由此,警方确认了汪健就是杀害李梅的凶手。

因为凶手已经死亡,警方撤销了关于李梅被杀一案的案件侦查工作。然而,关于这起凶杀案件所所引起的其余问题并没有结束。

对于李梅的突然死亡,最接受不了的就是李梅的儿子了。在儿子三岁时,李梅就选择了离婚,而后独自一人将儿子拉扯大。如今李梅突然死亡,她的儿子悲痛万分。本想着警方在找到凶手后,能让凶手得到来自法律的制裁,但凶手却用自杀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让李梅的儿子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特别是当李梅的儿子在得知汪健在杀害他母亲前,还特意将自己名下包括三套房产在内的全部财产,通过低价转卖的方式,转移给了自己的女儿汪甜。这明摆着耍无赖的方式让李梅的儿子气愤不已。于是李梅的儿子一纸诉状,将汪建的女儿汪甜,起诉到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汪甜赔偿自己母亲被杀所造成的包括对自己的精神损失在内的共计100余万元。

2023年4月20日,此案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方李梅的儿子认为,自己的母亲被残忍杀害,对于自己来说是一个伤害非常大的事情。所以他应当替他自己以及他的母亲,来争夺他应该得到的一个补偿。

作为被告方汪健的女儿汪甜则表示,自己的父亲汪健,也是在她很小时就和她的母亲离婚了。这么多年来,汪健并没有对自己尽到一个作为父亲,所应该尽的责任。而此前汪健将三套房产转让到自己名下,也只不过是这么多年来对自己的补偿,所以她觉得她不应该为自己父亲所犯下的罪行负责。

然而,汪甜的这套理论,并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了协议。汪健的女儿汪甜向李梅的儿子,赔偿因汪健杀害李梅所造成的损失共计95万元。于2024年3月5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35万元。

至此,关于这起案件算是告一段落了。而关于我们在视频开头所提到的问题,我想各位观众老爷也已经有了答案。在此我想向各位,观众老爷说的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有明确的法律支持的。当犯下凶案的行凶者死亡后,虽然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受害者依旧可以向其追究民事责任。这其中就包括要求赔偿。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保证行凶者本人名下有财产,而且要求的赔偿还不能够高于其财产的价值。如果该名行凶者名下没有财产的话,那么受害者就真的是人财两空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行凶者的继承人没有继承其财产的话,那么其继承人也是可以不用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共建和谐社会,切勿以身试法!各位观众老爷,我们明天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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