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媒体报道江西九江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在网上引起了舆论。
案件是这样的:原告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报警处理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捡了金手镯的一路人。
但这位路人现已无法返还原物,他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已经找不到了。
对此,法院认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路人赔偿原告16568元。
看到这份案件,网上充斥着人们质疑的声音。一没偷二没抢的,只是捡到东西后又丢掉,凭什么要赔呢?失主自己都保存不当,凭什么要让别人为她的错误买单呢?
现在路上的东西还要不要捡了呢?
网友:滑天下之大稽!这份先例能不能开?以前扶倒地的老人:不是你推的你为什么要扶?
现在捡东西又丢掉:不是你的东西你为何要捡又为何要扔掉?
不少网友只觉得离谱。试问,你在路上捡到一个东西,然后你又把它丢了,失主调监控知道是你捡的但你拿不出来要找你责任,你会负这责任呢?
估计没多少人愿意负责吧。
但法院既然这么判,那也是有法可依的,可必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舆论,那这先例能不能开呢?
只能说以后想捡路上的东西可要认真对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