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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业务具有法律依据,个人参与企业经营,通过介绍服务帮助企业促成项目合作,和委托方企业签订居间合同,个人和企业双方达成交易后,个人依法获得相应的合理的报酬费用。
居间费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在业务中提供居间服务的居间人。当居间人获得一笔大额的报酬费用,企业方会在自然人提供发票后将报酬转入个人账户。
一些行业的居间报酬费用高达几十万、上百万、上千万,对于企业方来说这笔费用相当于是企业的成本支出,对于个人而言,则是一笔报酬、一笔收入。企业产生了大额的成本费用。自然需要发票来进行财务核算,因此个人需要去开具发票提供给企业。
个人业务只能通过税务机关代开获取发票,可以去当地的税务服务大厅、电子税务局代开,按劳务报酬的20%-40%缴纳税款。
但是税率高,个人承担税费负担重,那么个人可以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河南、湖北等园区代开税率仅0.5%-1.5%。园区的低税率实际上是自然人纳税人享受到了税收优惠,通过定额核定个人所得税来纳税。
自然人代开总税负不超过3%,并且不需要本人到场,3个工作日左右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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