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在雇主的地里挖出的黄金会如何分配?看栖霞历史上的这则案例

胶东的小故事 2024-04-24 03:24:32

天上掉馅饼,地里捡黄金。这样的美事虽然发生的概率极低,但也并非完全不可能出现。大概是清代中后期的某一天,山东登州府栖霞县的一群雇工们就撞上了大运:他们在为雇主耕地时,某一镐头下去之后,土里忽然冒出了一块黄澄澄的的坚硬之物。其中一人上前捡起辨认,惊喜地发现这原来是块黄金,粗一掂量,大约有二十两重。按照当时的金银比价和购买力,这可谓是一笔可观的财富。

惊喜过后,如何分配这笔财富也成为一个现实问题。要是在自家地里或者无主荒野捡到黄金,那自然是谁捡到算谁运气好。但雇工们眼下毕竟是在别人地里干活,而这块地的主人林明善当时也恰好在场。因此,雇工们没有多想或者说不敢多想,就直接将黄金交给了林明善,准备听从他的处置。

古代实行土地私有,按照当时的一般观念,地里发现的东西(埋藏物)通常也归地主所有。换句话说,黄金虽然是雇工发现的,但其所有权理论上应属林明善。只不过对方发现黄金“有功”,林明善多少应该表示一下谢意(比如额外加工钱)。而即便林明善不表示感谢而直接占有黄金,其做法也只是违背道德而不违反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雇工们上交黄金之际,实际就已经做好失去这笔意外之财的心理准备了。

然而,令他们大感吃惊的是,林明善不仅没有将黄金占为己有,甚至没有参与分配的打算(雇主能选择和雇工同分就已经可称“道德高尚”),而是直接将黄金交回对方手中,说是平均分给在地里干活的五名雇工。

“地里挖出黄金”本来就属劲爆消息,而“主人分文不取”的非常规操作则更增强了消息的“谈论价值”。很快,此事就在栖霞县传开。

时任栖霞县知县杨某在听闻之后,有感于林明善的“厚道之举”,专门为其题写了一块“好义可风”的牌匾。林明善的姓名和事迹,也因此得以收录到后来编撰的《栖霞县志》中。

根据记载,林明善是栖霞县西隅社人。当时的“社”一般管辖有较多村庄。林明善具体来自哪个村,暂时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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