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三少年“刑不刑”?——年龄不是“免死金牌”

邯郸侯 2024-03-17 00:33:15

邯郸三少年一番出乎所有人的残忍举动,让人怎么也不敢相信,三个风华正茂的小孩子,竟然以超人的凶残,酿成一场人间惨案和人间悲剧!成为推动中国法学进步的一例典型。3月13日,三名初中生将同班同学霸凌致死,行凶的三名学生年龄均为13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消息一经披露,举国上下舆论顿时哗然!惊愕、叹息、气愤、悲伤、思考……人们有疑虑,疑虑行凶者得不到追究。人们有疑虑,是否该将法律适刑年龄下降到12周岁;人们有疑虑,当今少年的教育是否存在漏洞……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所以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的是: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本案三名嫌疑人须经最高检核准后才可对其追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该条法律规定出台后首次激活,这也是当初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初衷,年龄不是免死金牌!每一个有愤懑情绪的人大可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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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知古而鉴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