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离婚纠纷出现抢夺、阻断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如何解决? 粉丝咨询:孩子判给我了,但前夫却把孩子抢走了不让我见,我该怎么办呀?
-诉至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这个月,昌平法院就一桩“离婚后抢夺、阻断探望未成年子女”案件,发出了该院首份“婚内监护权”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认为:即使父母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法挽回,但是也需要互相尊重,协助对方行使监护权利,这样对于两个人和孩子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最终,昌平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监护权的侵害。人格权侵害禁令出现在民法典的人格权编,是民法典设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将救济和预防相结合,可及时制止危害行为的持续发生和后果的扩大,实现对人格权及相关权利高效、有力的现实保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第一千零一条规定,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被申请人马某有侵害申请人刘某监护权行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侵害事实成立且持续存在。
有什么好办法啊?